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党建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3-00215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2023〕116号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日期 ] 2023-05-08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3-00215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2023〕116号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3-05-08
[ 成文日期 ] 2023-05-04

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近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已有中华老字号复核和新一批中华老字号认定工作,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为推动我市中华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结合《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我市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合开展已有中华老字号复核

商务部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中华老字号”企业须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复核。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配合市商务委及时按要求将复核汇总意见和企业提交材料报送商务部。

二、组织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申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对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见附件1),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市商务委推荐。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中华老字号”申报书》(见附件2),按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二)择优初审推荐。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遴选并通过公示后,2023531日前,将正式推荐函、《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寄送至市商务委。

(三)做好信息填报。待商务部根据全国各地推荐名单,统

一为相关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账户后,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于2023年7月10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填写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当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加强联动,调动当地老字号协会积极性,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要对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解读。各地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老字号协会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持续营造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企业、群众等有关方面诉求。

(三)严格把关。各地要充分认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做好材料初审和企业推荐工作。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

(四)强化服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申报无任何官方指定中介机构,建议企业自行申报。各区县要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情况,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范本、表格和工作指南可通过管理系统下载,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商务委及相关部门联系。

联系方式: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彭岚 62662713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刘成伟  67701917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彭风顺 63727091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杨夕漫67080119

邮寄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市市商务委服务业发展处(邮编:400061


附件:1.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docx

      2.“中华老字号”申报书.docx

      3.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5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官方头条号

政务新媒体

商务投诉热线

重庆市商务委办公室

重庆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

公平竞争审查投诉热线

热线电话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