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3-0063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2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2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3-0063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2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2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法规政策规定,针对目前我市二手车市场秩序、经营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出台应对政策文件,进而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繁荣二手车消费市场,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前期市商务委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区县、有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多次座谈调研,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并与相关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后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805381464@qq.com,或邮寄至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消费促进处2002办公室。联系人:陈梦鹤;联系电话:62662701,152137363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