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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渝人社〔2023〕561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渝人社〔2023〕561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商务主管部门,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现服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商务局,市商务委各直属事业单位,全市商务行业社会组织,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商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围绕一促两稳三开放商务中心工作,勇于担当、奋力作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商务工作,充分展现新时代商务工作者的良好精神风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决定开展重庆市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国家级开放平台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市商务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含内设机构、院系);全市商务行业社会组织。

2.先进个人:以上单位及乡镇(街道)从事商务工作的在职人员(含非在编人员)。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共计表彰重庆市商务系统先进集体50个、重庆市商务系统先进个人100名。

2.推荐名额。每个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其中推荐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工作人员不超过1名,可推荐本区县商务行业社会组织人员,乡镇、街道从事商务工作的人员);每个国家级开放平台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3名,市商务委其余各直属事业单位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每个市级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名。

5年内已获得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单位、已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个人,不参加评选。

推荐对象应重点向一线倾斜,兼顾不同业务版块。严格控制推荐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先进集体的数量以及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的数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处室(科室);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负责人为先进个人;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如确需推荐,最多可推荐1名处级干部(各单位推荐的处级干部将统一进行综合评选,如未获评,该指标不再递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商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新时代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2.加强科学管理,强化专业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在近年来的一促两稳三开放等商务中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开放经济发展、市场主体培育、安全工作保障等方面表现卓越。近5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院系、处室、科室等)主要负责人无违纪违规违法等问题,集体(院系、处室、科室等)其他负责人无严重违纪违规违法等问题。

3.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有改革创新精神,能深入研究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项工作走在前列,改革创新经验具有典型性、示范性。

4.集体团结协作,决策科学,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勤政务实。

5.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律作风好。

6.参加评选的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其党组织认真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运作民主规范。积极服务商务经济发展,作用发挥突出,社会形象良好。近5年以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年检结论合格;会长、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问责。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商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作风正派,能够主动适应商务发展新形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无违纪违规违法记录,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刻苦钻研,精通业务,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成绩突出,勇于攻坚克难,在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平安建设、市场保供、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推荐对象需从事商务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无违纪违法违规等问题,机关工作者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联合成立重庆市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评选表彰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委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具体事宜。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推荐。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推荐:有关单位将拟推荐对象报送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初审推荐对象基本信息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对象按推荐意愿确定推荐排序,并依次上传信息系统)。

2.国家级开放平台申报推荐:对照上述推荐程序,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统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本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初审推荐对象基本信息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3.市商务委各直属事业单位申报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党组、支部)审核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报市商务委办公室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初审推荐对象基本信息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其中,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需自行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再报市商务委办公室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初审推荐对象基本信息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4.全市商务行业社会组织申报推荐:推荐先进个人的单位在民主推荐、严格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市级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委;区县级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参照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推荐程序)。

(二)初审。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提交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初审名单,并将该名单反馈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开放平台、市商务委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商务行业社会组织。

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开放平台、市商务委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将拟表彰名单在本区县、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件)。

(三)复审。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材料进行复审,提交市商务委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公示和表彰。

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联合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严把评选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做好有关推荐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好推荐对象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坚决杜绝带推荐、参评,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推荐。

(二)坚持面向基层,向基层一线倾斜。重点向成绩突出,长期在条件艰苦、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及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表彰对象。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商务委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202425日前提交推荐材料,其中《征求意见表》(签字盖章后扫描成电子件)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待拟表彰对象名单反馈到各单位后,根据另行通知的报送时间及要求,届时将《推荐审批表》(附件1、2,一式3份)、《征求意见表》(附件3、4,一式1份)等正式材料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联 系 人:张颖峰、李  松、雷洪梅

联系电话:62669201、62663098、62663156(传真)

邮    箱:549058097@qq.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

邮政编码:400061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胡鹏飞

联系电话:88152785(传真同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301室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1.重庆市商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重庆市商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4.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商务系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先 进 集 体 名 称:

所属区县或市级部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此表是上报重庆市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的推荐表。

一、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方正仿宋小四号字,排版需规范、美观,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集体名称是指推荐对象全称,不得简化填写。集体性质指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务系统机构或其他。集体级别指单位行政级别或参照级别,没有级别的可以不填。集体人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奖励是指获区县(自治县)级以上(含)奖项。

四、主要事迹要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勿另附页。

五、本表报送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请勿改变原表版式。

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集体级别


集体负责人


集体所属单位


集体人数


联系电话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1000字以内)


(1000字以内)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市级部门和单位不需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部门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社保局、

市商务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推荐单位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2

重庆市商务系统先进个人

推 荐 审 批 表

先 进 个 人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所属区县或市级部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此表是上报重庆市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的推荐表。

一、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方正仿宋小四号字,排版需规范、美观,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姓名必须准确,出生年月及工作时间填写XXXX年X月,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区、县),职务、级别或职级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填写,工作单位填写全称。

三、考核情况按年度填写考核等次。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奖励是指获区县(自治县)级以上(含)奖项。

五、工作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六、主要事迹要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勿另附页。

七、此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请勿改变原表版式。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近期2寸

免冠彩照)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


学历


从事商务

工作时间


级别

(职级)


工作单位


考核情况

年度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等次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1000字以内)


(1000字以内)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市级部门和单位不需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部门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社保局、

市商务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推荐单位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3

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一)集体征求意见表

集体名称


集体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二)个人征求意见表

先进个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名称

现任职务/职称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商务行业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一)集体征求意见表

先进单位填写

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主要负责人




民政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

(行业)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二)个人征求意见表

先进个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名称

现任职务/职称





民政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

(行业)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征求意见说明

1.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统一由推荐单位负责征求意见。

2.公安部门意见统一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各推荐单位推荐时可不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3.通过公函等书面形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征求意见表可不再盖章,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复函等书面证明材料随正式推荐材料同步报送。

4.集体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时,集体为区县党委、政府组成部门的,查询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的违法犯罪情况;集体为处室(科室)的,查询处室(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副职负责人的违法犯罪情况。集体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时,根据管理权限征求区县、部门纪委或派驻纪检组的意见,集体为区县党委、政府组成部门的,查询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情况;集体为处室(科室)的,查询处室(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副职负责人的违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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