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8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8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购买2024年安全生产技术专家服务的招标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我委拟购买2024年安全生产技术专家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商务委2024年安全生产技术专家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基础服务(以年为单位)
1.为我委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2.为我委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要求提出意见建议;
3.应邀参加市商务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就研究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建议;
4.协助我委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针对专项服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督促整改销号,并负责对问题整改资料收集归档、装订成册,形成工作闭环;
5.协助起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分析材料。
(二)专项服务
专项服务按工作天(次)数计算,预计全年250人.天(次),根据工作情况据实结算。
1.委派专家参加我委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导组;
2.指派专家参加我委组织的安全生产调研、风险诊断、安全培训、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等活动;
3.指派专家参与全市商务领域成品油流通、商场超市、餐饮燃气、报废汽车拆解、再生资源回收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4.指派专家就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开展专题咨询或论证。
三、经费预算
1.基础服务费。2024年全年基础服务费5万元,包括相关安全技术人员的劳务、差旅、材料装订等费用。
2.专项服务费以人.天(次)为单位据实结算,全年预计250人.天(次)。费用标准:中心城区(原主城九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1000元/人.天,预计80人.天(次);其他区县:不住宿:1200元/人.天、需要住宿1500元/人.天,其中:预计不住宿80人.天(次)、需要住宿90人.天(次)。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半天费用为全天一半),不足1天按照一天计算。以上费用包括中心城区交通费用;远郊区县工作餐、主城到远郊区县交通费原则上由我委统一保障(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按照我委工作人员交通标准据实结算)。
四、供应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资格性检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告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如下: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服务能力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符合性审查。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公告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三)评审标准及报价表
附件1、附件2。
六、其他事宜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月15日18:00时前向市商务委提交项目的报价,需包含以下材料(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所列内容):
(一)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具体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
(二)公告截止后,我委将组织进行评标,并将相关采购结果将在我委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并按程序办理合同签订、项目费用的支付等工作。
(三)我委对该项目的采购、实施等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四)联系方式。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302;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023-62669727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