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4-00601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2024〕265号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4-00601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2024〕265号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2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2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接续推进实施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于8月20日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升级调整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225号)以来,全市汽车消费市场热情高涨,汽车消费潜力得到有效释放。截至9月9日,本轮补贴政策资金规模2.5亿元已全部申报完毕。为更好适应当前汽车消费市场形势,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接续推进实施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补贴资金规模
在本轮补贴政策资金规模2.5亿元已全部申报完毕基础上,再增加2.5亿元补贴政策资金规模,接续实施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补贴适用时间、对象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申报补贴渠道、申报材料要求、申报补贴程序、配套支持政策、有关工作要求不变,详见《关于优化升级调整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225号)。
二、加大宣传力度
请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社会宣传力度,扩大市民知晓面,有序推进政策实施,大力促进汽车消费,稳定汽车消费市场预期,稳住当前旺盛消费局面。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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