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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4-00827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2024〕374号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4-00827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2024〕374号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更好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充分释放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消费潜力,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的操作性,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家居以旧换新政策有关举措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一、延长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将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限由“2024年111509时至2024122524时(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期满政策即止)”调整为为“2024111509时至2024123124时(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期满政策即止)”。

二、细化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品类名录。将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涉及的39小类具体产品涉及的商品外延名录进行细化明确(具体品类名录见附件)

三、优化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核券次数。将“每个消费者限补2件(套),单件(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调整为“每个消费者限补6件(套),单件(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线上线下补贴标准保持一致。

四、优化调整家居涉补产品配送时间。将市商务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实施重庆市2024年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324号)中规定的“购买商品后原则上1个月内(最迟不超过2025115日)完成送货”优化调整为“购买商品后原则上1个月内(最迟不超过2025131日)完成送货”。涉补产品均应在2025131日前完成开票。

附件:家居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名录.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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