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5-0008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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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8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8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5号)要求,促进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健康规范发展,推动外贸监管模式创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结合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外综服试点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外综服企业”)是指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线上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提供包括报关、物流、代办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外贸企业。
二、认定类别
外综服企业认定分为两种类别:外综服试点企业和外综服培育企业,根据企业服务功能完善程度、服务规模大小、信息化平台建设程度、内部风险控制能力等标准,将服务能力成熟、行业影响突出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认定为试点企业,具备成长潜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培育企业。
三、认定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以外贸综合服务为主营业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经营场所符合业务发展需要。
(二)拥有包括线上下单、线上审批的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具备积累全流程电子信息数据及对数据进行运用、分析、追溯、风险防控的能力。对外综服培育企业可给予2年的完善期。
(三)能够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撮合等外贸服务内容中的至少4项(含)以上。
(四)根据认定类别不同,外综服企业应满足:
1.试点企业:服务本地市场主体数量在30家(含)以上,上年度经核准在渝业务量达1000万美元(含)以上。
2.培育企业:服务本地市场主体数量在10家(含)以上。
(五)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规则及流程。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部门规定。近一年在税务、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资料
(一)2024年度重庆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关、税、汇等监管评级情况及佐证材料。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五)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清单及合同(协议)。如服务的市场主体有海关代码应同时提供海关代码。
(六)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类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合同等)。
(七)企业具有专业化外贸服务团队佐证材料(包括不低于5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八)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主要功能模块说明及运行情况。
(九)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组织架构、主要业务内容、核心优势、规模成效、风控机制、存在问题及规划目标)。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五、认定程序
申报企业将认定所需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按申报材料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同电子件一起交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于2月28日前报至市商务委外贸促进处(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108房间)。市商务委联合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等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结束后,市商务委对入选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委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六、动态管理
(一)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获得认定的外综服企业,根据联合促进措施的相关要求予以支持。
(二)认定有效期内,外综服企业如出现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经营状况重大波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报送运行情况的,将被取消认定资格及奖励资金。
附件:1.重庆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报表.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2月6日
(联系人:徐文静,联系电话:626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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