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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5-00465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2025〕173号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5-06-11 [ 发布日期 ] 2025-06-11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5-00465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2025〕173号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5-06-11
[ 成文日期 ] 2025-06-11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338号,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现就我市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应履行备案办理及变更、注销手续。

二、备案要求

(一)《指南》发布前已注册成立并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于今年8月17日前办理备案;《指南》发布后注册成立或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

(二)已备案的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或备案所提交证照到期更换的,应在信息变化或证照到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逾期未变更的,在企业可查询信息中予以标注。

(三)已备案的企业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注销。

三、备案材料

企业办理备案需提交相应材料扫描图片,要求清晰、无遮挡。企业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备案办理

1.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批发或成品油仓储);

2.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含附证以及相关附表)。

(二)备案变更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批发或成品油仓储);

2.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含附证以及相关附表)。

四、备案办理流程

(一)企业线上备案操作。企业履行备案手续,访问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主页(oilsyggs.mofcom.gov.cn/oil/),点击“企业用户”,注册账号并登录,添加“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填写《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信息表》,上传相关材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

企业履行备案变更手续,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变更相关信息,上传变更后的相关材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

企业履行备案注销手续,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上传相关材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

企业备案信息和材料需要补充修正的,请根据市商务委的退回补正提醒信息,修正完善相关信息、材料。完成备案后,企业备案信息将同步向税务部门推送。

(二)备案回执单打印。完成备案后,企业可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打印备案回执单,持备案回执单到税务部门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企业信息查询。社会公众可在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主页查询所有已履行备案手续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油品种类、备案类型等非敏感信息)。

五、备案期限

自企业提交完整备案信息、材料之日起,市商务委将在10-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案回执有效期一般为3年,且不应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六、收费及技术咨询

备案全流程免费。企业在备案办理过程中,如遇到备案信息填写、提交等问题,可咨询重庆市商务委安全生产管理处,联系电话:626610086766060062663287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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