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5-0062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5-00629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8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8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保险机构参与出口信用统一投保平台业务的通知
有关保险机构:
根据《关于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落实稳外贸要求的通知》(渝商务发〔2025〕118号)要求,为落实完善地方统保平台、扩大小微外贸企业覆盖面和承保规模等一系列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险机构参与出口信用统一投保平台(以下简称统保平台)业务。
统保平台是指由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与相关保险机构共同搭建,由保险机构为我市小微外贸企业专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并提供服务,采用统一承保方案,由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通过国标版单一窗口或线下方式领取保单,保障企业出口业务的基本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由市商务委对小微外贸企业投保所产生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全额资金补助。
保险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接受统保平台统一要求的保险方案:
1.保险机构须拥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资质,并依法接受监管。
2.保险机构近三年内没有骗税、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无“信用中国”网站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3.保险机构针对可纳入小微平台的企业有专设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且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备案或审批。
请有意愿的保险机构与市商务委对外贸易促进处联系,联系电话:62661251。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一投保平台合作协议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