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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5-007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5-007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5〕40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及流程

(一)本年度继续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相关工作。

(二)汽车及摩托车生产企业可登录出口许可申报系统企业端(https://ecomp.licence.org.cn)申请,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我委初核。可线上查询审核进度、公示结果及公告名单。

二、有关要求

(一)线上申报系统已于2025年9月29日开通。请各相关企业按照商务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公告第54号(《公布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以下简称54号公告)精神,做好线上申报工作。商务部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对其进行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质。

(二)根据54号公告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8703801090)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2026年拟开展纯电动乘用车出口业务的企业,需按要求进行申报,系统中“申报车型”填报为“乘用车”。

(三)改装车生产企业需在申报系统“企业类型”栏中,规范选择“改装车生产企业”,并在“附件”栏上传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出口实绩及相关证明。包括企业生产能力介绍、出口车辆生产记录、底盘产品采购协议及发票、专用装置采购协议及发票、出口报关单等。

2.拟出口车型说明。包括改装内容详细说明(含照片);本企业及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情况和获得有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针对企业在“申报车型”栏填报的每种车型,需分别提供至少一项产品公告参数页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拟出口车辆品牌信息等。

(四)请各有关企业于2025年10月17日前完成线上提交申报工作。如有问题,请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外贸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23-62663093。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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