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6-00251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2026〕103号 |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6-04-3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6-00251 |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2026〕103号 |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30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30 |
关于实施2026年家电购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实施2026年家电购新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时间
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品种及标准
吸油烟机、家用灶具、净水器、洗碗机、微波炉、电饭煲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每人每类限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
四、补贴方式
(一)该项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和“先领券后购买即补贴”的原则实施。
(二)个人消费者在参与零售商实体门店或线上电商平台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可通过实体门店的专用收款设备,或在线上平台选择经认定的支付渠道完成付款,系统将直接按补贴标准自动抵扣相应补贴金额。
五、参与单位
市商务委通过公开公平方式确定参与实施的家电产品品牌、线上线下参与单位、线上电商平台、线上交易收单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和资金拨付服务单位,最终名单将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访问地址:http://sww.cq.gov.cn/。
六、参与方式
(一)资格券领取
1.领取时间。资格券发放时间为每日(首次发放时间为2026年5月1日)上午9:30,有效期为当日24:00,逾期自动失效。
2.券种分类。资格券分为线下资格券和线上资格券两类,二者独立发放、用途专一、不可互转。消费者须根据线下、线上消费场景选择对应渠道领取,线下资格券通过渝快办或经公开公平方式确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线上资格券通过参与政策的电商平台和渝快办、公共服务平台等申领。
3.领取规则。每名消费者每日针对同一补贴品类家电仅可领取1次资格券,每名消费者每自然月针对同一补贴品类产品限领4次资格券(其中:线下、线上各2次),超出限额后,当月不可再次领取该补贴品类产品资格券,次月自动恢复。
(二)使用方式
1.线下资格券:在备案参与政策的实体零售门店使用,消费者在结账时,向收银员出示付款码,门店通过专用终端设备核销,系统自动完成支付立减。
2.线上资格券:在接入政策系统的电商平台使用,消费者在结算时,可选择相应的支付方式完成支付,系统自动识别并核销资格券,实现订单补贴直减。具体支持支付渠道以各电商平台实时对接状态为准,电商平台页面将明确提示可用方式。
(三)核销流程
1.线下核销流程。收银员通过专用设备录入产品69码(产品条形码);消费者出示资格券,系统完成补贴金额抵扣,交易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2.线上核销流程。消费者在电商平台选品后,系统先行校验消费者资格券有效性,电商平台再校验产品69码及价格是否符合备案产品库标准;支付成功后,电商平台须在D+1日向公共服务平台上传该笔交易信息;送货成功后,电商平台须再向公共服务平台上传交易对应的核销信息(含69码、SN码、送货地址等)。电商平台在服务平台审核系统提交订单时,系统强制校验产品SN码唯一性与有效性,校验不通过的,判定交易不符合补贴条件,电商平台须通知商家主动联系消费者办理全额退款。
(四)履约规范
1.“一券一品”。每张资格券仅限核销一件补贴产品,且仅对应一个订单;每件补贴产品仅可使用一张资格券,禁止叠加使用;每件补贴产品须对应独立订单,严禁拆单和合并购买。
2.“一品一票”。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并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内容须与实际购买产品完全一致,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严禁将赠品、配件、延保服务、非补贴商品等与补贴产品合并开票。
3.资料上传。线下交易:商家须在送货完成后将包括物流轨迹信息、含SN码的产品照片等资料上传至管理系统用于后续审核;线上交易:消费者在收货后,由商家将物流信息、含SN码的产品照片等资料于24小时内上传电商平台后统一推送管理系统用于后续审核。
4.提货时限。消费者完成商品购买支付后,原则上90日内提货,最迟提货时间不得晚于2027年1月15日,逾期未提货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补贴额度自动作废。
5.退货与退款。仅支持全额退款,不接受部分退款;退款时,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按原支付路径原路返还;已享受的补贴资金须按原补贴渠道原路退回;完成全额退款后,系统将在7个工作日内自动恢复该消费者对应类别的资格券申领权限,可重新参与申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区县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参与商家,要依托政务新媒体、社区公告栏、商超电子屏、主流短视频平台及农村广播、“大篷车”等渠道开展分众化、多渠道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新品推介、供需对接,推动补贴活动进农村、进展会、进商圈、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鼓励商家广泛参加。营造公平参与环境,鼓励全市家电产品零售单位主动申报纳入政策实施名录。要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政策与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多渠道、多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倡导参与单位配套叠加优惠,如满减券、赠品、延保服务等,形成政企协同、让利消费者的良性生态,切实释放消费潜力。
(三)优化现场服务体验。各线下参与单位须配备政策咨询专员,确保销售现场“有问必答、有疑必解”。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科学疏导客流,严防拥挤踩踏、设备漏电、火灾事故等风险。各区县有关部门应开展常态化巡查,对服务不规范、秩序混乱等问题要指导即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停止参与资格。
(四)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政策参与经营主体要诚信守法、规范经营,须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发生退货退款的交易,必须同步退回已发放补贴资金,杜绝“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违规操作。“先涨价后补贴”不予核销补贴资金。
(五)严控资金安全风险。推广实名认证、商品编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加强相关信息真实性、唯一性校验,防范冒用他人补贴资格、违规重复领取补贴等行为,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和发票抬头消费者姓名必须保持一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交易信息、伪造发票、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六)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行为。相关单位须构建“事前备案、事中监测、事后审计”全链条监管体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虚高定价、价格欺诈等市场乱象,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对“黄牛”囤货、冒名申领、团伙骗补等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政策咨询电话:023—63636850、63636816、63636856、63636865;电子邮箱:jdhx13572468@qq.com。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7:30。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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