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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6-00574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2026〕190号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6-07-29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6-00574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2026〕190号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成文日期 ] 2026-07-29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全市拍卖企业监督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拍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全市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不含原两江新区管委会范围)。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当参加2025年度监督核查的拍卖企业共计200家。

经核查:通过年度监督核查144家;经整改通过年度监督核查3家;限期整改企业2家;核查不合格企业7家;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度监督核查企业41家;主动申请终止拍卖经营业务企业3家(名单见附件)

二、核查分类处理意见

(一)通过年度监督核查、经整改通过年度监督核查企业,可依法继续开展拍卖经营活动。我委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签注核查意见并加盖印章。

(二)限期整改企业: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市商务委报送书面整改材料。按期整改到位的,核查予以通过;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认定为核查不合格,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录,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督促复查;复查仍达不到监管要求的,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整改期间,企业可依法开展拍卖经营活动。

(三)核查不合格企业: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市商务委报送书面整改材料。整改合格前,不得从事拍卖经营活动;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法定经营条件的,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四)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度监督核查企业:不予通过本次年度监督核查;未提供拍卖公告或营业纳税证明,视为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未举行拍卖会,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五)主动申请终止拍卖经营业务企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本次监督核查结果同步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核查信息同步抄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2025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情况分类名单.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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