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党建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 >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000MB0Q23003Y/2020-000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3-08
[ 索引号 ] 11500000MB0Q23003Y/2020-000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08
[ 成文日期 ] 2019-03-11

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中新项目管理局),2015年12月成立,2016年3月正式办公,统一管理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履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主要职责:1.服务于“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战略,负责落实中新双方成立的联合协调理事会、联合工作委员会、联合实施委员会三级工作机制所明确的重大事项。2.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国家和市政府与新加坡签署的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相关协议,负责与商务部、新加坡贸工部等中新双方相关单位的联络衔接。3.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规划和项目建设。4.负责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相关创新举措的推进落实。研究并提出金融服务、航空产业、交通物流、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及其他领域项目推进的创新举措和政策建议。5.履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统计和评估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工作推进情况。6.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落实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相关事项。7.负责指导、推动、督促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合作的具体事项在有关区县(自治县)的实施推进。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共5个内设部门,分别是综合协调推进部、创新研究推进部、金融服务项目推进部、交通物流与航空产业项目推进部、信息通信项目推进部。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9.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9.08万元,比2018年增加96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08万元,比2018年增加88.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50万元,比2018年增加88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场所装修及租金费、专项会议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主要用于中新示范项目专项会议、各相关领域项目推进、专项课题研究、办公场所租赁等重点工作。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2019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25万元,比2018年增加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50万元,比2018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新两国公告中把第三方合作打造成中新合作新亮点的要求,随着中新项目深入推进并延伸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因公出访相关国家的工作任务增加;同时2019年度较往年新增加了一定数量的双边机制性会议和高层次互访推动项目的工作计划,因公出国(境)任务频次增加。;公务接待费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运行经费财政拨款251.6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8.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2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2019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计划。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陆大海, 电话:023-6760208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官方头条号

政务新媒体

商务投诉热线

重庆市商务委办公室

重庆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

公平竞争审查投诉热线

热线电话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