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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Q23003Y/2020-001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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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成文日期 ] 2020-07-14

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创新应用课题研究项目采购公告

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下称采购人)委托对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创新应用课题研究项目(项目编号:PXZ20C046)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磋商保证金

(元)

成交供应商

数量

1

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创新应用课题研究

35

5500

1

二、资金性质

  自有资金。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获取地点、方式或事项: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或在“重庆市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s://www.cci.cq.gov.cn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在2020年71717:00前向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供应商未提出质疑,视为完全理解本磋商文件,一经进入评审程序,即视为竞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放弃要求解释的权利。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期:2020年714-2020年717 17:00(工作时间)

2.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3.1汇款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必须是供应商户名)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

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号:123906511610606

3.2现金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0号)登记并购买。

4.报名方式: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4.1非现场报名方式:

发售期内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见本篇后附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8501629@qq.com(邮箱)。

4.2现场报名方式:发售期内,至代理机构处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磋商文件。

现场报名地点: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0号)。

五、开标时间、地点

(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6楼会议室

(二)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720日北京时间1400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20日北京时间1430

(四)开标时间:2020年720日北京时间1430

(五)开标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六)开标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3、按上述要求进行了报名。

六、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供应商须按本篇“一、项目概况”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并2020年720日北京时间1200分前到账。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

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号:123906511610606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基本账户或现金直接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基本账户或现金直接退还。

代理机构咨询电话:(023)63301988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超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恕不接受。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支付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1.5%(计算后不足3000元的,按保底金额3000元收取)

注:缴纳账号同保证金缴纳账号。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刘老师

话:(023)67607266

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城3号T1栋7楼

(二)代理机构: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老师

话:(023)6330198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0号

    九、附件

    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创新应用课题研究项目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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