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Q23003Y/2020-002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 2020-09-0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Q23003Y/2020-002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9-02 |
[ 成文日期 ] | 2020-09-02 |
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互联网专线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的委托,对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互联网专线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号:CQCBJQ2008-14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40 |
8000 |
1 |
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0万元。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分公司)的,需提供其总公司(集团)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定,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供应商需通过行采家网(www.gec123.com)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报名方式如下:
潜在供应商将《发售采购文件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chenyadong@cqchinabase.com,标书费在开标现场向代理机构缴纳。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9日(9:00-17:00)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售价:人民币 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在行采家网上自行下载。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14日北京时间14:30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9月14日北京时间14:30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3日17:00。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023)88758852。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四)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网(www.gec123.com)及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cci.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六)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3)67601022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城3号T1栋7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老师、陈老师
电 话:(023)88758847、88758852
传 真:(023)8850594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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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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