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Q23003Y/2021-002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3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Q23003Y/2021-002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3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3 |
“新机遇 新动能 新发展”-中新(重庆)国际航空物流产业示范区推介会策划设计及搭建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新机遇 新动能 新发展”-中新(重庆)国际航空物流产业示范区推介会策划设计及搭建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新机遇 新动能 新发展”-中新(重庆)国际航空物流产业示范区推介会策划设计及搭建服务 |
28 |
5000 |
1 |
财政预算(或自筹)资金。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行采家”网站(https://www.gec123.com/)、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s:// www.cci.cq.gov.cn)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磋商文件发售、报名
1.发售期: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8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
2.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3. 磋商文件购买方式:汇款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
户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号:
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3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09:30开始,2021年11月12日10:00截止。
(六)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七)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行采家”网站(https://www.gec123.com/)、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s:// www.cci.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八)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递交的磋商文件,恕不接收。
(九)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十一)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时间前一日北京时间17:00。
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号:
2、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十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
(一)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行采家”网站(https://www.gec123.com/)、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s:// www.cci.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成交金额×1.5%。计算后不足3500元按保底金额3500元收取。
1.服务费以现金、转账等形式支付。
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 号:
(一)采购人: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3-6760893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涉外商务区6栋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老师
电 话:023-63301988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星科技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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