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Q23003Y/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Q23003Y/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6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6 |
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21C01744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200400010AFS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
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人: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二年一月
目 录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服务期限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 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 |
210 |
3年 |
4 |
1 |
物业管理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10万元。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月6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3日。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27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22年1月27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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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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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1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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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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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2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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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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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3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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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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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左老师
电 话:023-65862356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B6栋3、4层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彭晓玲刘静
邮 编:400023
电 话:023-67118096 67120648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各投标人于2022年1月13日-20日(工作时间)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费用自理,其余时间恕不接受踏勘。踏勘人员不超过2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觉遵守采购人项目地的秩序、安全、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仅供投标人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踏勘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367601776
踏勘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B6栋3、4层及3层室外平台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 |
1项 |
|
(一)服务范围:重庆市两江新区涉外商务区B6栋3、4层,3层室外平台。
(二)服务要求:提供办公楼及室外平台的保洁、日常维修、安保、室外平台绿植的养护、会议接待等各项服务内容。
(三)服务标准:达到行业及采购人规范的标准。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重庆市两江新区涉外商务区B6栋3、4层,3层室外平台;
2.服务面积:办公室面积2463.9平方米,3层室外平台740平方米。
(二)人员需求
1.项目经理:1名,女性,35岁以下,形象气质佳,有较强的管理统筹协调能力;
2.会务接待人员:2名,女性,35岁以下,形象气质佳;
3.安全保卫人员:2名,男性,45岁以下,24小时轮执,不允许外包;
4.清扫保洁人员:3名,男保洁员1名,女保洁员2名。
5.其他要求: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形象气质好,行为规范,服务热情主动。
(三)服务内容
1.会务接待服务
会议室的布置,含会议室清洁、桌子椅子座牌的摆放、茶水供应等服务;对来访者的迎送、招待、咨询等辅助管理活动;局内展厅讲解服务。
2.保洁服务
3. 4层办公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主要包括天花、内墙、玻璃、灯具、空调送回风口、通风口、消防设施、空调的过滤网外壳、地面、室内家具、电器表面、设备表面、楼梯、走廊、踢脚、通道、窗户、百叶窗、卷帘、果壳箱、门、办公桌、办公椅、柜、宣传栏、洗手间、茶水间、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活动场所的台(地)面等的清洁;
3层室外平台日常清洁,室内及室外四害(鼠/蟑/蚊/蝇/白蚁)消杀,垃圾分类处置,配合做好各项创建活动和检查工作,完成突击、抢险等安全应急工作。
3.安全保卫服务
负责管理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防人身伤害,维护管理区域内正常的生产和办公秩序,以及为达到上述目标必须开展的制度建设、内部培训、队伍训练、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计划总结等管理性、辅助性工作。
4.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修护和管理
区域内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供水、供电使用末端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提供日常水、电零星维修服务(材料由采购人提供并承担费用)。工作时间为采购人报修后6小时内。
5.其他服务
5.1每半年进行一次办公区域地板打蜡。
5.2大型活动或紧急情况下临时提供搬运、搭台、布线等人工服务。
5.3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等。
(四)服务标准
1.接待标准
1.1接待礼仪:
1.1.1仪表:参与客户接待人员应着正式装,面容清洁,衣着得体;
1.1.2举止:稳重端庄,从容大方,举止礼貌;
1.1.3言语:语气温和、礼貌文雅;
1.1.4态度:诚恳热情,不卑不亢;
1.1.5迎接来宾时:要注意把握迎候时间,注明公司名称和来宾称谓,接待人员引见介绍主宾时,要注意顺序;
1.1.6接到来宾后,接待人员应主动向来宾致以问候;
1.1.7接受名片时:要以恭敬的态度双手接受,默读一下后郑重收入口袋中;
1.1.8过走廊时:通常走在客人的右前方,不时左侧回身,配合客人脚步,转弯处伸右手示意,并说“这边请”
1.1.9进电梯时:要告诉客人上几楼,让客人先进、先出;
1.1.10座谈时:客人落座后,要以双手奉茶,先客人,后主人,先领导,后同事;
1.2接待人员形象要素
1.2.1仪表:重点是头和手,不能有发屑,一般要先梳理后穿衣服,身上不能有怪味;
1.2.2表情:表情自然、友善;友善是一种自信,也是有教养。表情要良性互动。要双方平等沟通;
1.2.3举止动作:优雅的举止,实际上是在充满了自信的、有良好文化内涵的基础上的一种习惯的自然的举止动作;
1.2.4谈吐:要讲普通话,要压低声量;
1.2.5待人接物:接待过程中必须要遵守时间;
1.3化妆注意事项
1.3.1化妆要自然;
1.3.2化妆要美化,不能过分和前卫,美化要符合大众审美标准;
1.3.3化妆要避人,不能当面化妆,有当众表演之嫌;
1.4客户接待过程要求
1.4.1接待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准有任何越格行为发生;
1.4.2客户接待主管于接待进行时,须密切注视接待动态,做好控制指挥工作,保证规范进行;
1.4.3、接待过程中遇有来宾提出办理限制事宜,须婉言解释;
1.5接待环境标准
1.5.1物品摆放整齐,且表面无灰尘;
1.5.2地面干净无脏物,空气流通清新;
1.5.3室温适度,灯光合适,音响调好;
1.5.4备品齐全;
1.5.5会议接待需在会议开始前30分钟将会议室的门及灯打开,热水瓶注满开水,保证开水器有足够的开水;
1.5.6于会议前5钟将茶水准备到位;
1.5.7会议期间每隔15分到会议室加茶水,直至会议结束;
1.5.8在加茶水过程中,接待人员应留意室内空调是否舒适,及时调整;
1.5.9接待服务中要做到三轻:走路轻、讲话轻、动作轻;
1.5.10会议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将会议室收拾干净,包括桌椅摆放整齐,所有设备恢复原状;
1.6注意事项:接待中涉及机要事务、秘密文电、重要会议,要特别注意保密,做到不谈论、不询问。
2.清洁标准
2.1公共区域及设施
2.1.1大厅、走廊面表面洁净、无尘土、污染、烟头、纸屑、油迹及垃圾。
2.1.2各房门、通道门地面无尘土、痰迹、碎纸、烟头及垃圾杂物、扶手无尘土。墙面光洁、明亮、无污渍、无蜘蛛网及其它粘附杂物;隔板无尘土,污迹。天花板:空调风口、灯具、指示牌、外露管道等顶部设施无积尘、无蜘蛛网;
2.1.3不锈钢面无脏、污点;金属器材表面无污迹、无灰尘、无锈斑,有金属光泽。
2.1.4装饰物:盆、座表面干净无尘土;装饰物(如塑料花卉、油画)等表面无尘土。
2.1.5卫生间:无异味、臭味。洗手池台面无水迹、无尘土、无污物。洗手池瓷壁无污垢,无痰迹及头发等不洁物。水龙头无印迹、污垢、光亮、洁净。镜面无水点、水迹、尘土、污迹。小便池无尿硷水锈引迹(黄迹)、无污物、喷水嘴应洁净。大便器内外洁净、无大便痕迹、无污垢黄迹。手纸架无手印、光亮、洁净。纸篓污物量不超过桶体2/3,内外表干净,无积水。
2.1.6电梯:电梯门无尘土、光亮洁净,无印迹。按键面板无尘土、无印迹。照明灯具无厚积尘土。
2.1.7楼梯:楼梯门无尘土、污迹。地面无尘土、烟头、垃圾。
2.1.8垃圾桶、果皮箱:表面光亮无污迹、油迹,无蚊蝇 、周边无积水
2.1.9垃圾运送:专人收运到制定地方、交接登记清楚。
2.2办公室保洁标准
2.2.1办公区域的桌面、椅、窗台,无尘土。会议室、办公设备等做到精细化清理。
2.2.2地面:无污渍,地毯上无碎屑、无渣、云石地面(砖在面)清抹干净。
2.2.3所有垃圾桶、碎纸机保持外表干净。
2.3 辅助禁烟工作
2.3.1劝导吸烟者戒烟或到指定的吸烟区吸烟。
2.4消杀工作
2.4.1、根据国家和‘爱卫办’规定的要求,对有害生物(含鼠、蚊、蟑螂、蚂蚁、白蚁、)进行有效防治,发现四害之一隐患,立即局部或全部再消杀。
2.4.2鼠害: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
2.4.3蚊虫: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虫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4.4苍蝇:有蝇房间数不超过1%;
2.4.5蟑螂: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
2.4.6蚂蚁:蚂蚁需在1个工作日内清除完成;
2.4.7白蚁: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制定计划,10个工作日内清除;
3.安保标准
3.1日常安全
3.1.1100%检查拜访人员;
3.1.2100%按岗位流程/规范操作;
3.1.3手续完备情况下尽量缩短访客等候时间;
3.1.4按手续办理流程操作准确率100%;
3.1.5告知外来人员关于带入物品的规定;
3.1.6禁止一些违法物品进入办公室区域;
3.1.7公共区域检查时必须为两人以上同时进行检查;
3.1.8公共办公区域每日检查,覆盖率100%;
3.1.9公共区域检查区域漏检、错检率0%;
3.1.10检查/记录准确率100%(客观不可控因素除外);
3.1.11物品出门检查岗位执勤规范;
3.1.12手续齐全情况下,物品检查等候时间≤3分钟,每次检查时间≤1分钟;
3.2消防检查:
3.2.1、发现问题及异常,记录并跟踪整改,记录准确率100%;
3.2.2、检查内容、覆盖范围(路线)、检查频次符合度100%;
3.2.3、火险隐患整改率100%,重大安全消防风险控制措施覆盖率100%。(包含:季度、节假日、重大活动/接待、重点区域检查);
3.3消防/监控值班:
3.3.1消防报警出现时及时处理,并按预案通知相关人员,信息记录完整正确;
3.3.2正确、熟练操作技防、消防设备;
3.3.3发现运行故障及时报修并跟踪和记录;
3.3.4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并按预案处理。及时升级汇报相关人员,并调度各方资源;
3.3.5在两个工作日内输出记录或报告;
3.3.6安全消防重点部位管理:负责重点部位维护,重点部位巡查;
3.3.7办公区域公共秩序管理:及时按预案处理,对正常工作做到无影响;
3.4消防设施安检:
3.4.1每月定期对灭火器的有效性及在位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每月检查覆盖率100%;
3.4.2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4.3每月定期对消火栓进行检查登记,消火栓检查覆盖率100%;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5钥匙/门禁管理:按规定管理钥匙和门禁卡,钥匙和门禁卡齐备,定期检查门锁门禁,确保使用正常;
3.6突发事件/事故管理:
3.6.1突发事件预防: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和措施,重点部位/区域确认和清单维护;
3.6.2预案制定及演习: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制定对重大风险和重点部位/区域的专门预案;
3.6.3自然灾害等可以预知的风险,提前发布预警信号;
3.6.4100%按相关单位制定预案执行,跟踪问题整改,并完善预案。
3.7安全消防宣传/培训:
3.7.1宣传:配合相关负责单位例行安全/消防宣传含:月度、法定节假日、119、110、交通安全专项宣传,案例宣传;
3.8办公区域安全:
3.8.1办公区域治安秩序: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确认后及时按程序上报,事后进行记录,两个工作日内输出事件报告;
3.9协助类业务:
3.9.1安全岗周边公共设备管理:对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故障公告提示的张贴,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放置相关提示牌,具体按责任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
3.9.2作业现场管理:管理区域内的工程施工、清洁消杀等作业现场管理,涉及成品保护、消防安全、人员物品出入等。进场前参与制定管理方案或措施,作业过程监控,作业安全无事故,对正常业务无影响;
3.10文档管理
3.10.1消防管理档案:按国家规定建立和管理消防档案;
3.10.2安全岗日常管理文档:按项目要求的岗位日常文档。记录完整准确,管理期内岗位文档按规定保管;
3.10.3特殊岗位人员档案:安全员、重点部位清洁工档案。
4. 室外平台植物养护标准
4.1 叶面整洁光亮,植株生长健壮;
4.2 植株间、花盆内无杂草、烟头等杂物;
4.3 严格控制病虫害,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美观;
4.4 花盆、花托要不定期擦拭,任何时候都不得有污渍、杂物等;
4.5 浇水应做到干透浇足的原则,不能过于干旱或潮湿,以免植株脱水或烂根;
4.6 定期施肥,施肥时除叶面微肥外,任何粒状肥料不得粘在叶片上或植株地上部分的其他部位,不得裸露于土壤之外;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期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涉外商务区B6栋。
(三)考核方式
1.每月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月实际支付物业服务费与考核结果挂钩。当月未发生重大事故,各系统保持常态化运转,且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采购人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综合得分低于95分的,当月按照扣分项扣减服务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每月实际支付物业服务费=(中标总金额÷36)×(100-考核扣分)%。物业服务费按月计算,按季支付。
2.中标人工作不负责或达不到合同约定内容和要求,月扣分合计超过10分的,当月物业服务费暂不支付,次月扣分合计未超过10分,与次月物业服务费一并支付;第一个月与次月扣分均超过10分,两个月物业服务费均暂不支付,第三个月扣分合计未超过10分,三月个物业服务费一并支付;连续三个月扣分均超过1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支付相应月份的物业服务费,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3.每年中有4个月份扣分超过10分的,或任意1个月份扣分超过20分的,当年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物业服务每月评分细则 | |||||
标准内容 |
评分细则 | ||||
标准化管理 |
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
一处不符扣1分 | |||
物业管理的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具备和从事工作项目对应的资质证明 |
一次不符扣1分 | ||||
物业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示,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
一次不符扣1分 | ||||
人员管理 |
每季度对物管人员进行保密、安保教育一次;每半年对相关物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次培训形成书面材料 |
一次不符扣1分 | |||
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服从安排 |
一次不符扣1分 | ||||
制定值班制度,确定值班顺序,值班人员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脱岗、早退 |
一次不符扣1分 | ||||
临时用工服从安排,不推托、不怠工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保洁、会务服务 |
耗材领用、使用记录 |
做好保洁、会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领用记录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前厅及前台 |
门窗(玻璃门、框架、窗台、门把手) |
无手印、无污渍、光洁明亮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地面、地脚线、指示牌、悬挂牌、垃圾桶、消防设施 |
无污渍、水迹、尘迹、光洁明亮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灯饰、吊顶、送排风口 |
无蛛丝、无污尘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楼层办公区域 |
门窗(玻璃门、框架、窗台、门把手) |
无手印、无污渍、光洁明亮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地面、地脚线、指示牌、选挂牌、垃圾桶、消防设施) |
无污渍、水迹、尘迹、光洁明亮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灯饰、吊顶、送排风口 |
无蛛丝、无污尘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门把、镜面 |
无水渍、无印迹、明亮照人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卫生间 |
蹲厕、小便池 |
洗刷干净,保持无异味、无污渍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镜面 |
保持光亮、无水迹,面盆无水锈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台面 |
无水迹、无皂迹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排水 |
无杂物、无堵塞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露台区域 |
地面 |
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绿化带 |
无杂物及枯枝叶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垃圾收集 |
垃圾桶存量不超过上缘、垃圾不在桶内过夜;无法装入桶内的物品要及时清理 |
一处不符扣0.5分 | |||
保洁工具摆放 |
摆放整齐、无异味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秩序维护 |
安保记录 |
要有完整的保安人员交接班、值班、来访人员登记、安保巡逻登记、信件收发登记等相关记录、并定期形成档案保存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安全防范 |
火警 |
无责任性火灾事故发生 |
因防范不到位发生一起扣1分 | ||
治安 |
无责任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 ||||
安全 |
无责任性安全管理事故发生 | ||||
前台岗管理 |
非本单位人员出入登记 |
对外单位来访人进行询问,并联系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并设置专门的登记册,对非本单位人员做好出入登记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保安到岗 |
保安着装规范,按时到岗、做好岗位交接记录、不脱岗、在岗期间不得从事无关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巡逻 |
按照制度进行办公区安全巡检,做好相关记录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露台绿化服务 |
绿化养护 |
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环境绿化的日常管护(除杂草、整形、修枝、剪叶、松土、浇水、施肥、除病虫、补种、移栽等),绿化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明显杂草、死树即时清除、及时补栽。 |
一次不符扣0.5分 | ||
其它考核项 |
乙方因服务质量差,未达到甲方要求,被有效投诉的 |
根据情节后果,一次扣0.5-2分 |
本服务考核细则,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可进一步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本考核细则(特殊情形除外)。
(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服装费、通讯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项目用电脑、对讲机、清洁类设备、绿化类设备等)、工具费、清洁耗材、清洁剂、日常消杀费、垃圾清运、露台绿化养护费、管理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二)投标人的员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现行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投标人必须按现行的规定为全体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四)中标价就是包干价,投标人应通过自己踏勘现场、充分考虑所有因素,在履约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另追加任何费用。
(一)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如无违约事项发生,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物业服务费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度(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满一个月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中标人工作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计算物业服务费用。采购人于次季度首月的10日之前(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办理上季度结算并按照程序办理服务费用支付手续。每季度支付金额=∑3个月实际支付物业服务费,其中月实际支付物业服务费=(中标金额÷36)×(100-考核扣分)%。
(三)付款方式:中标人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的物业服务费金额提供有效合规发票,采购人按考核金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中标人垫资部分不计利息)。
(一)中标人应积极承担与前任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
(二)中标人有稳定和较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物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岗位持证上岗。文化和年龄结构、形象岗位达到本项目物业服务要求,确保服务质量承诺能够圆满兑现。
(三)中标人应依法用工,负责所聘人员的培训、劳动保护、保险、伤病等事项;在招录员工时,必须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招录并提供相关依据的复印件。凡是“未岗前常规体检”、“有传染病史”、“有违法乱纪记录”、“身体残疾”、“有心理疾病”、“未岗前培训”等人员不得录用;其所派人员发生事故或其他意外均由中标人负责。
(四)中标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服务技能;从业人员有较强的服务、责任、保密意识以及稳定性。
(五)中标人服从采购人监督管理和考核,采购人考核未达到要求可以根据情况扣减物业费用,如果采购人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或因中标人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中标人物业合同到期即终止合同,及时办理物业移交,妥善处理相关后续事宜,本合同终止时,必须向采购人移交物业管理用房(若有)、采购人的所有设备以及在采购人处所接收的全部物业档案、图纸、资料。所有手续和费用完清,无任何用工纠纷和遗留问题,采购人确认无异议后十日内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七)在履约服务期限内,中标人自行组织人员完成合同约定事务,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用工制度,中标人为完成合同约定事务自行聘请的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用工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中标人未完善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八)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对本项目实施专业化管理,综合性服务。
(九)履约服务期限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十)如遇国家或市委市政府新的政策及要求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不对中标人进行赔偿。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服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15%) |
15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 | ||||
2 |
服务部分 (45%) |
20 |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20分。 |
|
15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物业管理的整体设想策划进行评审: (1)方案详细、内容完整、措施完善、条理清晰、科学可行的,得3分; (2)方案较为详细、内容完整、策划一般专业、措施较为完善、一般科学可行的,得2.5分; (3)方案不够详尽,措施不够完善,条理不够清晰,得2分; (4)方案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源配备方案进行评审: (1)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资源配备充分、先进的,得3分。 (2)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有一定针对性、较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资源配备较充分、较先进的,得2.5分。 (3)有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方案、具有一定操作性;有资源配备方案的,得2分。 (4)方案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运行机制进行评审: (1)管理运行机制详细、措施完善、科学可行的,得3分; (2)管理运行机制较为详细、措施较为完善、一般科学可行的,得2.5分; (3)管理运行机制不够详细、措施不够完善、不够科学的,得2分; (4)方案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会务接待服务、保洁服务、安全保卫、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及管理)进行评审: (1)服务方案详细、措施完善、科学可行的,得3分; (2)服务方案较为详细、措施较为完善、一般科学可行的,得2.5分; (3)服务方案不够详细、措施不够完善、不够科学的,得2分; (4)方案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方案进行评审: (1)应急预案方案详细、措施完善、科学可行的,得3分; (2)应急预案方案较为详细、措施较为完善、一般科学可行的,得2.5分; (3)应急预案方案不够详细、措施不够完善、不够科学的,得2分; (4)方案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7 |
投标人为本次服务配置的项目经理人员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得5分,缺一样不得分;具备5年以上物业服务经验的2分,本项最多得7分。 |
1.提供学信网网页查询截图或学历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2021年任意月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经理管理经验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文件(至少包含甲乙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经理工作经验)。 | ||
3 |
投标人为本次服务配置的接待人员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且具有2年及以上物业接待服务经验的得3分,缺一样不得分。 |
1.提供学信网网页查询截图或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2021年任意月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接待经验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文件(至少包含甲乙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接待人员工作经验)。 |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 (40%) |
3 |
投标人具有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且认证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或类似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缺1个不得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 |
投标人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得4分。 | |||
7 |
投标人截至开标前项目服务合同仍在执行的项目获得“智能物业示范小区”,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7分。 | |||
3 |
投标人所服务的项目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项目的荣誉称号,得3分。 | |||
3 |
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4 |
投标人具有独立自主的智能化平台管理系统得4分。 |
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6 |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办公区物业服务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分16分; |
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见第四篇内容。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
账 号:3100023409200174780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
数量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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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二)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
(三)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
(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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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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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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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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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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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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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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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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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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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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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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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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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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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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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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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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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总计 |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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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表可扩展。
(二)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
(三)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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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商务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表可扩展。
(三)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
(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结束)
0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