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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Q23003Y/2022-000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09 [ 发布日期 ] 2022-08-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0Q23003Y/2022-000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市中新项目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9
[ 成文日期 ] 2022-08-09

“重庆·新加坡体验周”开幕式及配套商务活动承办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重庆·新加坡体验周”开幕式及配套商务活动承办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XZ22C14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磋商保证金(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新加坡体验周”开幕式及配套商务活动

25

5000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官网(http://cci.cq.gov.cn/)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289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磋商文件发售、报名

1.发售期:202289-20228111700分(工作时间)

2.售价:人民币300/分包(售后不退)

3. 磋商文件购买方式:汇款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务必在付款凭证摘要栏注明项目编号。

户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号:123906511610606

  1. 报名方式:非现场报名方式

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见本篇后附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8501629@qq.com(邮箱)。

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涉外商务区63楼中新局317会议室

(五)磋商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2812 14:30开始,2022812 15:00截止。

(六)磋商时间:同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七)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官网(http://cci.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八)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递交的磋商文件,恕不接收。

(九)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十一)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时间前一日北京时间17:00

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号:123906511610606

2、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十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供应商须知

(一)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官网(http://cci.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计算后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1.服务费以现金、转账等形式支付。

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 号:123906511610606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钟老师

电 话:6709508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涉外商务区6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老师

电 话:63301988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星科技大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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