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0-01749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2017〕867号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7-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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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2017〕867号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5-30 |
[ 成文日期 ] | 2017-12-29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一、政策文件原文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家乐(乡村酒店)
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商务〔2017〕867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经市商务委第12次主任办公会通过,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现将《重庆市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重庆市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工作,营造服务提升氛围,助推美丽重庆建设,依据《重庆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DB50/T272—2008),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等级评定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开展等级评定工作与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规范经营和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相结合,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第三条 等级评定采取经营者自愿申报的办法,评定机构依据等级评定原则、评定程序和评分细则,分级评定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
第四条 等级划分分为五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明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越高。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家乐(乡村酒店),是指农民或投资者利用乡村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农、林、牧、渔业等资源,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劳动体验、娱乐休闲、观光度假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第二章 评定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市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是全市实施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市评委会由市商务委牵头组建,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和市农家乐产业协会共同组成。市评委会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委负责。
第八条 市评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和组织实施《重庆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审定评定工作管理规定;批准区县设立等级评定机构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批准并发布各等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结果。
第九条 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成立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评委会)。区县评委会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家乐产业协会共同组成。区县评委会在市评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区县评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和组织实施《重庆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接受经营者申请,指导经营者编制申报材料;对申报四、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经营者进行初审并向市评委会提出推荐意见;根据市评委会授权,评定和复查一至三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并向市评委会备案和报批。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正常营业的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者,均可按照《重庆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DB50/T272—2008)规定,自愿申报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相应等级评定。
如果农家乐(乡村酒店)由若干门店组成,则按其实际经营场地,各门店分别申报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 申报等级评定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报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的申请文件;
(二)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环保检测报告、排污证和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许可复印件,以及厨房工作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三)其他证实性材料。
第十三条 农家乐(乡村酒店)晋级需在获得相应资格一年后申报。
第四章 评定流程
第十四条 一至三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流程:经营者申报、区县评委会组织现场评审、区县评委会作出评定结果并报市评委会备案、批准。
第十五条 四、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流程:经营者申报(开业一年后)、区县评委会初评、市评委会组织现场评审、市评委会召开评定会议决定评定结果。
第十六条 评定结果通过市级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评委会发布评定结果公告,并通知区县评委会领取由市评委会制作的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标志牌和证书。
第五章 复 查
第十七条 复查范围:对已通过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的经营者实行每三年复查一次,按评定权限进行。区县评委会负责一至三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复查审定,并报市评委会备案、批准;市评委会委托区县评委会对四、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开展复查,根据情况对复查结果进行现场抽查,对复查结果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第十八条 复查方式:采取自查与审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 相结合、书面复查与现场复查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复查经营者是否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经营者三年来的食品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状况;经营业绩(包括营业额、利润、资产增长率等);顾客满意度调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经营者执行标准情况。
第二十条 复查程序:区县评委会提前两周向复查对象发出通知,并根据情况组成评审组开展现场复查。区县评委会审查经营者的自查材料,对符合相应等级规定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在复查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自查材料未通过的,必须按照评定权限组织现场检查。现场评定资料要完整保存,并应取得相应的证实性资料。
第二十一条 复查评定:由现场评审组提出复查意见,报请区县评委会审定。根据现场复查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符合相应等级规定的,或虽有不符之处但经整改合格的经营者,通过复查验收继续保持等级资格,由市评委会换发等级证书;在遵纪守法或者现场复查等方面有严重不符且整改结果不合格的,以及不愿参加复查的经营者,不再继续保持等级资格,由市评委会取消标志牌并统一公告。
第六章 评定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评定机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依据标准,公道正派,严谨细致,不得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各级评定机构成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定自己经营的农家乐(乡村酒店)、或其亲属经营的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时,应当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
第二十四条 各级评定会议参加人员对评审和评定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重庆市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渝农评委发〔2011〕1号)同时废止。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规范我市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农家乐(乡村酒店)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DB50/T272—2008),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有7章25条内容。第一章总则共5条内容,规定了本办法制定依据、农家乐(乡村酒店)定义、等级划分及评定机构职责;第二章申报共2条内容,涉及申报对象和申请等级评定提交材料;第三章评定共4条内容,涉及评审组构成、评审要求、评定程序及星级评定发放;第四章管理共7条内容,涉及复核管理、复核周期、复核处理、投诉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处理、标志标识使用和检查工作;第五章附则共2条内容,涉及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二)核心举措
第十四条 一至三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流程:经营者申报、区县评委会组织现场评审、区县评委会作出评定结果并报市评委会备案、批准。
第十五条 四、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流程:经营者申报(开业一年后)、区县评委会初评、市评委会组织现场评审、市评委会召开评定会议决定评定结果。
第十六条 评定结果通过市级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评委会发布评定结果公告,并通知区县评委会领取由市评委会制作的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标志牌和证书
(三)适用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正常经营的农家乐(乡村酒店)。
(四)执行标准
《重庆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DB50/T272—2008)进行等级评定。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重庆市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渝农评委发〔2011〕1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农家乐,也称乡村酒店,是指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利用乡村自然环境、人文景观或农、林、牧、渔业等资源,为消费者提供以餐饮、住宿为主,集餐饮、住宿和娱乐休闲、观光度假、劳动体验等服务为一体的经营实体。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将原有办法的5章20条修改为7章25条。
(1)将原办法中行政主体由“市商委”统一规范变更为“市商务委”,将“区县商贸流通部门”变更为“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2)第八条,将负责市评委会日常工作的市评委员会下设市农家乐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由原来设在市农家乐协会,改设在:市商务委服务业发展处。
(3)第五章,将原办法的“复查”和“复核”两项工作合并为“复查”一项工作;并将原来的每二年资料复核和每四年实地复查,合并为每三年复查,采用资料和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核心条款解读
(一)核心条款1
标题:申报。
内容:
第十一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正常营业的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者,均可按照《重庆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DB50/T272—2008)规定,自愿申报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相应等级评定。
如果农家乐(乡村酒店)由若干门店组成,则按其实际经营场地,各门店分别申报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 申报等级评定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报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的申请文件;
(二)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环保检测报告、排污证和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许可复印件,以及厨房工作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三)其他证实性材料。
第十三条 农家乐(乡村酒店)晋级需在获得相应资格一年后申报。
解读:
问:如何申请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
答:由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后报区县级评定机构,区县级评定机构推荐到市级评定机构待审,市级评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新设立农家乐(乡村酒店)在试营业半年后方可申请星级评定。企业晋级需在获得相应资格一年后申报。
(二)核心条款2
标题:程序与评审。
内容:
市级评定机构收到区县级评定机构推荐的企业创建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根据相关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一)时限安排。接到企业申请评审报告后,市级评定机构按照权限在一个月内安排对申请企业四星级及以下进行评审或五星级进行预审。
(二)委派评审组。按照权限由市级评定机构或国家级评审机构委派评审组开展评审。评审组由3-7名评审员参加,组长须由具有高级评审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三)评审主要内容。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以及该企业按照《重庆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四)现场评审。市级评定机构在对申报企业的递交材料进行材料初审后,与企业确认具体评定日程,委派评审组到企业进行一至两天的现场审核评定或预审。现场审核程序如下:
1. 首次会。首次会由评审组组长主持。首次会按照以下议程进行:
(1)介绍参会人员;
(2)申报单位负责人汇报创星工作;
(3)区县(自治县)评委会负责人陈述推荐四、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理由;
(4)评审组组长明确检查安排,包括原则讲解、人员分组、检查项目等。
2. 实地检查。严格对照相应星级标准对申报单位实际创星情况进行检查。
3. 材料检查。严格对照相应星级标准对申报单位佐证材料进行检查。
4. 情况汇总会。实地检查和材料检查结束后,评审组汇总检查情况,形成评审结论。
5. 末次会。参加人员同首次会,按照以下议程进行:
(1)评审组组长通报评审情况;
(2)申报单位表态。
解读:
问:评审的具体流程?
答:市级评定机构在对申报企业的递交材料进行材料初审后,与企业确认具体评定日程,委派评审组到企业进行一至两天的现场审核评定或预审,具体的现场审核程序按照上述规定进行。
原文链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cq.gov.cn/zwgk_247/zfxxgkml/lzyj/xzgfxwj/202004/t20200402_6932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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