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19-01016 | [ 发文字号 ] | 渝扶贫组办〔2019〕69号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 2019-10-2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19-01016 |
[ 发文字号 ] | 渝扶贫组办〔2019〕69号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19-10-25 |
[ 成文日期 ] | 2019-07-15 |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商务扶贫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一、政策文件原文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商务扶贫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渝扶贫组办〔2019〕69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提升电商扶贫成效,带动贫困群众创业就业,拓宽贫困地区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现将《重庆市电子商务扶贫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重庆市电子商务扶贫提升行动计划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脱贫攻坚中重要作用,夯实发展基础,出台创新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农村电商发展和电商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提升电商扶贫成效,带动贫困群众创业就业,拓宽贫困地区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程,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扶贫导向,落实精准要求,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聚焦贫困区县和贫困村,坚持以助推脱贫攻坚为工作目标、坚持以农村产品上行和服务下行为工作重点,发挥农村电子商务“接二连三”作用,发掘贫困地区生态价值和特色价值,着力提升贫困群众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不断拓宽贫困地区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渠道,打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升级版”,为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提升行动计划,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实现网络化、体系化,农村电商产品生产实现标准化、产业化,所有具备条件的贫困区县、贫困村实现电商服务、快递物流、冷链集配体系等全覆盖。贫困区县形成1-2个有潜力、有品质、有规模的农村电商主导产业,有条件的贫困村特色网货生产基地初步建成。贫困区县实现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5%以上,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8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电商产业扶贫工程。加强网销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及深加工,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改造,推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农产品网上销售。到2020年,每个贫困区县重点培育2—3个拳头农产品品类,全市建成特色农产品网货生产加工基地15个以上。培育轻工业电商产品。加强轻工生产企业引进和产品培育,按需组织生产、定制生产,扶持发展纺织服装、食品、五金、家具、家电等轻工特色产品。深化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开展产业招商对接活动,推动电商企业“东西协作、产业扶贫”,支持贫困区县、贫困村打造产业融合的网货生产基地。发展乡村旅游电商。鼓励开展休闲度假、农事体验、农家餐饮、民宿预定等线上营销、线下体验,加快乡村旅游区等资源和服务在线化。开发民俗文化电商产品。创新发展民间传统手工艺电商制品,加快培育农村新型电商化匠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服饰、竹编等传统工艺产品网络销售。生产网销农产品、工业品的加工集聚区、加工园区或生产基地,享受农产品加工园区、工业园区各项政策。对认定为市级网货生产基地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二)深化电商消费扶贫行动。狠抓农产品上行。强化产销衔接,推动贫困地区网销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进食堂、进市场、进学校等。支持贫困地区在城市社区试点设立农产品体验店、自提点和提货柜,建立社区农产品直供系统。鼓励和引导社会单位针对滞销农产品加大集中采购、集中销售力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村电商站点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保障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复制推广电商扶贫经验,构建“基地+电商企业+农户”的利益共同体。建立精准帮扶机制。组织举办大型网络结亲活动,推动社会企业、城市居民、爱心人士与贫困户建立精准帮扶关系,结成“一对一、一帮一”帮扶对子,发展电商爱心购、网络捐赠、订制化种植、认购订养等电商扶贫模式。对年销售贫困地区农特产品达2亿元的市内电商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推动农村电商平台升级。加快建设市级服务平台,支持建设供销“村村旺”等市级电商平台和智慧商务大数据平台等电商服务平台,推动市、区(县)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支持区县引进专业电商服务商构建网货开发、产品研发、网商孵化中心。推进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工业园区、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商务楼宇等改建电商产业园区。鼓励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与电商园区融合发展,提高产销协同能力。到2020年,每个有条件的区县至少建成并正式投入营运1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认定为市级重点电商产业园区的,每个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性补助。打造特色农村电商平台。依托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建设区县特产馆、扶贫馆。搭建电子商务沟通交流平台。策划举办具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论坛、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定期开展电商大讲堂、论坛、电商沙龙等活动。
(四)提升电商公共服务能力。完善电商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丰富区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镇村服务站点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等服务功能,增强电商站点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整合供销、邮政、便利店、银行等商业网点资源以及扶贫政策资源,支持贫困区县、贫困村建设完善电商站点设施。对经营业绩好、服务作用大、辐射带动强的镇村站点作为示范站点,重点开展服务升级和功能改造,按照每个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到2020年全市培育电商扶贫示范乡镇18个(注:1个/每个重点区县)、电商扶贫示范村180个(注:10个/每个重点区县)。对认定为市级电商扶贫示范镇、市级电商扶贫示范村的,每个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性补助。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推动区县电商产业园与快递物流园融合发展,推进园区仓配一体化和共同配送。加强物流资源跨区域、连片化整合。每个区县重点发展1—2家快递物流配送骨干企业,支持智能仓配中心、电商云仓、自动化分拣设施设备建设,按照不高于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完善电商集配中心和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产品产地、集散地、加工区冷藏保温仓储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冷藏运输车辆、低温物流箱等冷链物流设备。支持贫困区县、贫困村建设电商集配中心,按照不高于投资总额的5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30万元。
(五)着力农村电商主体培育。引进和培育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对市内外大型企业到区县投资建设电商产业园区、网货生产基地以及其他农村电商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导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产销大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家庭农场、种养殖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等发展电商销售,坚持引进和培育并举,孵化壮大50家农村电商“小巨人”企业。培育引进专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到贫困地区开展电商服务业务,大力推进农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壮大农村网商微商群体。积极发展社交电商、社区电商等电商新模式,鼓励引导返乡电商从业者、返乡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等运用电子商务实现就业创业。电商企业享受各项小微企业支持政策。农村电商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农民青年、残疾人、退伍军人依托电商创业的,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六)强化农村电商品牌打造。加强农村电商品牌培育。强化市级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巴味渝珍”、区县公共品牌体系建设。实施农村电商品牌“528工程”,在全市范围内梳理出50个网货大品类“拳头”产品,200个中品类和800个小品类产品,分类进行产业培育和品牌推广。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全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产品、检测、经营户等信息与监管部门的互联互通,确保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实施“2+X”行动,各区县和重点乡镇精选1-2个主打农产品,建设信息共享、源头追溯等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广应用“一品一码”、“一户一码”等技术。积极开展电商品牌营销。继续办好重庆电商扶贫爱心购、赶年节等电商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县长代言”、“山货上头条”、网络直播、培育“乡土网红”等营销推广活动,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渠道,实现跨区域、跨平台、跨终端立体化品牌营销。
(七)深化电商大数据应用。支持各区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电商大数据平台,提升电商大数据应用能力。积极运用电商大数据引导农业生产,通过加强网销农产品分布、产量、上市时间、价格信息、物流信息、消费需求等重要数据的采集研究,提高生产预见性,实现以销定产。运用电商大数据科学配置物流资源,按需分配和投放快递物流资源,用大数据疏通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推进“智慧乡村”建设,以电商大数据为支撑,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小额信贷、金融、保险、通信等产品和服务,开展“品质消费、品牌消费”双品网购下乡活动,提高农村生活便利化、智慧化水平,让电子商务惠及更多贫困群众。
(八)注重电商人才队伍建设。整合干部教育、商务、农业、扶贫、移民、就业等培训资源,多渠道、多样式开展农村电商培训,构建农村电商培训体系。针对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以及其他有志从事农村电商的人群,深入开展短期、中期、长期相结合的递进式培训。推动高校、职业院校、区县职业教育中心开设电子商务课程,建立校地合作培训模式,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复合型、实操型、技术型农村电商专业人才。鼓励高端电商人才投身农村电商事业,支持区县通过临聘、兼职、招商引资、投资创业等方式吸纳高端电商人才。打造电商企业人才集聚平台,吸引电商人才落户或返乡创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电商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电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电商发展和电商扶贫工作的领导,细化制定电子商务扶贫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乡镇抓好电商扶贫工作。
(二)建立考核体系。将农村电商扶贫工作纳入区县扶贫工作考核内容,将电商招商引资、园区建设、企业培育纳入区县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贫困地区区县政府、乡镇两级责任体系,明确农村电商扶贫主体责任;区县商务、扶贫、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具体负责电商扶贫实施工作。健全督查和追责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市商务委、市扶贫办建立农村电商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考核和通报。
(三)加强政策支持。优化商务、农业、扶贫、供销、物流等部门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村电商发展和电商扶贫工作。金融部门要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对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加大授信和贷款投放力度,开发适应电商发展需求的惠农金融服务产品,解决农村电商“融资难”问题。保险机构要开发涉及质量、灾害等因素的农产品电商保险。税务、人力社保、规划资源、经济信息、农业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税收减免、人才培养、用地、企业扶持等优惠政策。通信部门要落实贫困户宽带和手机资费优惠政策,降低贫困地区用户网络使用费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农村电商扶贫工作的宣传,积极报道贫困地区电商扶贫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广先进区县、创业标兵、示范企业和典型案例,讲好电商扶贫故事,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和支持电商扶贫工作。加强《电子商务法》宣传,建立消费纠纷与调解处置机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打造农村电商领域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今年又对农村电商扶贫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19年2月,敏尔书记到石柱县“促改督战”脱贫攻坚工作时,召开座谈会研究电商扶贫工作,明确指出电商是风口,要“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平台建设,创新政策举措,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让农村电商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起到催化作用,实现“接二连三”,把电商扶贫做成扶贫攻坚的一个亮点”。2019年3月,良智市长在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上指示,要求学习贵州农村电商工作经验,研究提出推动我市农村电商发展的方案和举措,确保我市农村电商和电商扶贫工作有明显提升和变化。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我们将电商扶贫作为商务扶贫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创新举措来抓,在2017年《关于重庆市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7〕33号)基础上,适应农村电商扶贫工作任务新变化,制定了《电子商务扶贫提升行动计划》。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主要内容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贫困区县和深度贫困乡镇,发挥农村电子商务“接二连三”作用,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渠道。通过实施提升行动计划,贫困区县实现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5%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是实施电商产业扶贫工程。加强网销农产品生产,培育轻工业电商产品,发展乡村旅游电商,开发民俗文化电商产品。二是深化电商消费扶贫行动。狠抓农产品上行,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村电商站点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保障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三是推动农村电商平台升级。加快建设市级服务平台,推进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打造特色农村电商平台,搭建电子商务沟通交流平台。四是提升电商公共服务能力。完善电商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完善电商集配中心和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五是着力农村电商主体培育。引进和培育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引进专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壮大农村网商微商群体。六是强化农村电商品牌打造。加强农村电商品牌培育,实施农村电商品牌“528工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积极开展电商品牌营销。七是深化电商大数据应用。支持各区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电商大数据平台,积极运用电商大数据引导农业生产,科学配置物流资源,推进“智慧乡村”建设。八是注重电商人才队伍建设。整合干部教育、商务、农业、扶贫、移民、就业等培训资源,多渠道、多样式开展农村电商培训,构建农村电商培训体系。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引进计划,吸引电商人才落户或返乡创业。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电商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力度。二是建立考核体系。将农村电商扶贫纳入区县扶贫工作考核内容,将电商招商引资、园区建设、企业培育纳入区县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三是形成工作合力。整合优化商务、农业、扶贫、供销、物流等部门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村电商发展和电商扶贫工作。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农村电子商务放心消费、诚信经营环境。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文件在《关于重庆市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基础上对主要任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实施电商产业扶贫工程、深化电商消费扶贫行动、推动农村电商平台升级、提升电商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农村电商主体培育、强化农村电商品牌打造等重点工作。
五、核心条款解读
(一)核心条款1
标题:对市级网货生产基地进行奖励
内容:生产网销农产品、工业品的加工集聚区、加工园区或生产基地,享受农产品加工园区、工业园区各项政策。对认定为市级网货生产基地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问:哪些企业可以来获得该项奖励?
答:该奖项主要针对网货生产、加工集聚区等开展认定,认定为市级网货生产基地的,可以获得该项奖励。
(二)核心条款2:
标题:对年销售贫困地区农特产品达2亿元的市内电商平台进行奖励
内容:深化电商消费扶贫行动。狠抓农产品上行。强化产销衔接,推动贫困地区网销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进食堂、进市场、进学校等。支持贫困地区在城市社区试点设立农产品体验店、自提点和提货柜,建立社区农产品直供系统。鼓励和引导社会单位针对滞销农产品加大集中采购、集中销售力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村电商站点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保障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复制推广电商扶贫经验,构建“基地+电商企业+农户”的利益共同体。建立精准帮扶机制。组织举办大型网络结亲活动,推动社会企业、城市居民、爱心人士与贫困户建立精准帮扶关系,结成“一对一、一帮一”帮扶对子,发展电商爱心购、网络捐赠、订制化种植、认购订养等电商扶贫模式。对年销售贫困地区农特产品达2亿元的市内电商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问:获得奖励有什么限制?
答:一是要达到2亿元的贫困地区农村品销售额,二是应该是市内的电商平台。
(三)核心条款3:
标题:对认定为市级重点电商产业园区的进行奖励
内容:推动农村电商平台升级。加快建设市级服务平台,支持建设供销“村村旺”等市级电商平台和智慧商务大数据平台等电商服务平台,推动市、区(县)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支持区县引进专业电商服务商构建网货开发、产品研发、网商孵化中心。推进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利用工业园区、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商务楼宇等改建电商产业园区。鼓励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与电商园区融合发展,提高产销协同能力。到2020年,每个有条件的区县至少建成并正式投入营运1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认定为市级重点电商产业园区的,每个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性补助。
问:如何成为市级重点电商产业园?
答:往年一般是通过申请、评选、公示等程序来择优认定,具体的认定规则,将在后续的实施细则文件中落实。
(四)核心条款4:
标题:对镇村示范站点进行建设补助
内容:完善电商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丰富区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镇村服务站点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等服务功能,增强电商站点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整合供销、邮政、便利店、银行等商业网点资源以及扶贫政策资源,支持贫困区县、贫困村建设完善电商站点设施。对经营业绩好、服务作用大、辐射带动强的镇村站点作为示范站点,重点开展服务升级和功能改造,按照每个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
问:本条款面向的主要对象是?
答:主要面向经营业绩好、服务作用大、辐射带动强的镇村站点。
(五)核心条款5:
标题:对市级电商扶贫示范镇、示范村进行奖励
内容:到2020年全市培育电商扶贫示范乡镇18个(注:1个/每个重点区县)、电商扶贫示范村180个(注:10个/每个重点区县)。对认定为市级电商扶贫示范镇、市级电商扶贫示范村的,每个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性补助。
问:以什么方式进行评选示范?
答:往年一般是通过申请、评选、公示等程序来择优认定,具体的认定规则,将在后续的实施细则文件中落实。
(六)核心条款6:
标题:培育区县快递物流配送骨干企业
内容: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推动区县电商产业园与快递物流园融合发展,推进园区仓配一体化和共同配送。加强物流资源跨区域、连片化整合。每个区县重点发展1—2家快递物流配送骨干企业,支持智能仓配中心、电商云仓、自动化分拣设施设备建设,按照不高于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问:本条款对投资额有要求吗?
答:对具体的投资额暂时没有做要求,但是补助金额将不高于投资总额的30%,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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