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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19-01011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发〔2018〕59号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18-10-11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19-01011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发〔2018〕59号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成文日期 ] 2018-10-11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项目管理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一、政策文件原文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项目管理的通知

渝商务发〔201859

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商务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

共同配送是指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是先进的物流组织模式。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1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城市共同配送项目管理,切实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示范带动城市配送高效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共同配送储备项目库

(一)储备项目分级。按照“统一建库、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合力推进”的原则,各区县可结合商务项目储备库设立区县共同配送储备项目库,并择优生成市级共同配送储备项目库。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和进展情况,市级共同配送储备库项目分为A级、B级、C级。其中,末端公共取送点项目只设置A级储备项目。

(二)储备项目申报。申报市级储备库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重庆市现代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渝商务发〔201710号)等相关规划和本通知试点项目的支持方向、发展模式、申报资质条件。2.具备相应类别项目入库标准。A级项目应有与预期目标相匹配的已建成公用型仓储和相应数量的配送车辆,整合资源较好,建立了共同配送联盟,完成绩效评估要求的共同配送预期目标50%左右。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应是网点多、资源整合率较高,接近绩效评估达标基本条件。B级项目应是基本建成公用型仓储,整合部分资源,已开展共同配送并取得初步成效。C级项目应是已取得仓储建设土地并通过可行性论证,相关审批手续齐全,已开工建设公用型仓储。3.有目标明确、操作可行的阶段性实施方案。

鼓励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储备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每年初开始征集、整理、核实和审定项目,建立区县储备项目库;每年6月30日前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委集中申报,特殊情况及时申报;对未纳入市级储备库的其他城市三级配送体系规划项目,要加强招商引资,协助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环评等前期工作,协调落实项目绿色通道政策,缩短项目审批进程,协助落实规划、土地等事项,为开工建设创造条件,促进其尽快纳入市级储备库。市商务委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及时纳入市级储备库。

(三)储备项目升级与退出。储备库各类项目建设升级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规模特别大的项目建设期可适当延长)。实行逐级升级制度,市级储备库各类项目由C级向A级逐级递升,提供上一级项目要求的实施方案,审核合格后及时升级。因政策、规划调整和其他情况变化已不符合发展方向和支持范围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不具备、长期无法实施、进展缓慢和效果不理想的项目,以及已纳入市级支持的试点项目,应及时将其调整转出储备库。

二、认真组织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一)试点项目支持方向。市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在日用品、电商、农产品、冷链、医药、专业市场等行业的共同配送项目。支持商贸、物流等企业,依规对标转型、改造、新建物流分拨中心和公共配送中心等公用型仓储物流设施,配置现代物流装备技术(鼓励使用公共信息平台提供接口标准的仓配信息系统)、标准化配送车辆和新能源配送车辆,促进区域配送协同共享、高效运作。支持企业整合物流配送资源,创新推广配送模式,主城区分行业重点发展城乡协同的分区共同配送、干支结合的共同配送等模式,主城以外区县以日用品、专业市场等货运量较大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城乡一体的共同配送;支持大型商贸连锁企业为企业所属门店和社会企业提供共同配送服务;鼓励发展异业协同、线上线下融合的共同配送和“共同配送+集中采购”“互联网+共同配送”等模式,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第三方企业和大型快递物流企业等,依托实体店和智能自提柜依规转型、改造和新建开放共享的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实行“网订店(柜)取(送)”和末端整合的共同配送。

(二)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凡申报市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的共同配送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资质条件。有实力、有意愿、市内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物流(含快递)等企业,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实际投资主体。申报电商快递物流项目还应具有快递经营许可资质(分支机构备案、末端网点登记),符合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规定。

2、物流配送基础较好。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等公用型仓储物流设施和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应符合商贸物流等相关规划,公用型仓储存储能力、配送车辆数量与共同配送预期目标相匹配,末端公共取送点存储容量与配送需求相适应。其中,租赁公用型仓储时间一般不低于5年(从确定项目当年11日起算)。城市配送基础较好,原则上已纳入市级储备项目库,接近绩效评估达标基本条件。

3、整合资源能力较强。能有效解决共同配送难题,已整合多家企业并建立共同配送联盟,在项目确定当年9月前能建成验收,预期能达到规划配送区域共同配送目标和项目绩效评估达标及以上要求,降本增效明显。其中,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项目已建成,示范作用强,达到绩效评估标准。

4、承诺企业持续经营。有企业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共同配送书面承诺书,包括持续开展共同配送5年以上、与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遵守法律法规、企业与项目信誉、违约责任等内容。

坚持优先与排除原则。优先支持发展基础好、共同配送规模大、降本增效显著、预期绩效评估较好、完成进度较快、示范性和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同等条件优先支持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支持范围:近三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取消共同配送项目承办资格、实施商贸物流项目进度慢绩效低以及获得过中央、市级财政支持的同一共同配送项目;同一区域内2个以上(含)申报企业预期目标较低的项目;规划区域已确定支持同类在建项目。

(三)试点项目申报和确认程序

1、公开征集。每年年初,市商务委在公众信息网上发布项目申报信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商务部门提交齐全的申报材料,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级有关行业协会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区县推荐。区县(自治县)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实、研究和推荐,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区县推荐时要坚持标准条件,好中选优,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项目评审。市商务委业务处室负责审核区县推荐项目材料并提出建议意见;围绕支持方向和建设重点,对项目的仓配能力、共配水平、降本增效、服务质量、示范影响、达到效果等方面,组织专家评审。

4、社会公示。评审通过的项目,市商务委在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项目审定。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下达项目建设通知。

三、加强共同配送储备项目和试点项目管理

(一)建立项目分级管理机制。市商务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落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重点培育A级储备项目,注重培育B级、C级储备项目;组织培训交流,总结推广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区县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的储备、征集、论证、初审、申报和日常建设管理,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定期督促指导企业对标对表建仓储、抓整合、扩规模、提频次、降成本,按期建成、效果明显;加强项目验收后的指导和管理,督促企业履行共同配送承诺,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及时开展相关统计分析,监测规模、成本、效益等指标,反映工作成效。跨区域共同配送项目,由项目申报地商务部门会同相关区县建设和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围绕项目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组织实施,科学制定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实行目标责任制,坚持定期绩效自评、及时发现改进问题,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和预期目标。试点项目每月底、储备项目每季度逐级向市商务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有关行业协会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二)严格项目调整。试点项目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和变更建设单位的,项目实施单位应逐级参照项目申报程序向市商务委申请调整、说明理由,市商务委按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的终止、撤销和变更。

四、全面推进共同配送项目绩效评估

(一)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分类设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强化关键要素。一级指标包括仓配能力、共配水平、质量效益等指标,根据城乡高效配送目标要求和降本增效关键要素设置二级指标。按照“分类评估、适度倾斜、难易匹配、注重基础、突出规模、强化实效”的要求,合理分配指标分值。坚持可量化、可比较、可考核,实行“最低要求+分等定分”等评分办法,合理设置相关要素的评分标准。同时,设置了促进降本增效、扩大规模、典型示范、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加减分。单个项目绩效评估按百分制计算,根据各项得分累计计算项目绩效评估分值。达不到大中型共同配送项目绩效评估标准的按小型共同配送项目绩效评估标准评估。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项目以建设地所在区县范围进行整体评估。根据发展需要、当年项目建设和评估标准试行等情况,市商务委适时调整完善评估标准并发布实施。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见附件1—3,“互联网+共同配送”等模式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另行制定。

(二)绩效评估等次。根据项目绩效评估分值、共同配送规模、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和实际建设情况,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合理确定项目绩效评估等次。大中型共同配送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较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小型共同配送项目和末端公共取送点项目分为达标、不达标两个等次。确定为优秀、较好、达标等次的项目绩效评估合格,不达标的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各等次标准为:

1、优秀等次条件。共同配送规模大,年共同配送货运量80万吨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降本增效显著,降低物流成本比重25%以上;绩效评估分值90分以上;对全市共同配送贡献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较好等次条件。共同配送规模较大,年共同配送货运量30万吨以上;降本增效明显,降低物流成本比重在15%以上;完成预期目标任务、贡献较大,绩效评估分值75分以上。

3、达标等次条件。大中型共同配送项目的规模达到配送区域规划目标基本要求,基本完成预期目标任务,降低物流成本10%以上,绩效评估60分以上。对绩效评估55分以上,共同配送规模较大、降本增效显著或物流发展基本较差的远郊区县达到共同配送规模、降本增效等目标基本要求的,可视情确定为达标。

小型共同配送项目应达到配送区域规划目标基本要求,绩效评估60分以上,降低物流成本10%以上。其中,电商快递物流共同配送项目的资源整合率较高,日均快件吞吐量4万件(远郊3万件)以上,降低区域配送成本20%以上。

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项目绩效评估分值60分以上,降低末端配送成本15%以上,资源整合率较高,示范作用较好。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不达标等次:绩效评估分值和降本增效等关键指标达不到达标条件;规划配送区域内的共同配送网点覆盖率、共同配送率达不到规定基本要求;发生严重安全稳定事故;提供虚假材料及信息;项目审查、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存在重大问题。

(三)绩效评估申请和延期。已确定支持的各类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纳入项目绩效评估范围。企业在试点项目规定时间完成前1个月逐级向市商务委提出期终评估申请或延期申请,企业自评达标的,同意按期或提前开展绩效评估。对个别因客观原因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大型项目,可视情延期评估。项目未通过评估的,可视情延期组织再次评估。项目一般延期评估一次,延期评估的项目绩效分值受到影响。未按市级下达目标任务建设、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挪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等,不予进行绩效评估。

(四)项目绩效评估实施。项目绩效评估分为两类。

1、企业自评。企业逐月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每季度逐级向市商务委报送企业自评表,特殊情况及时报送。鼓励储备库A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政府评估。项目绩效期终评估一般由区县商务部门组织实施,可由商务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项目绩效评估组,或由专家、中机机构评估。区县评估完成一周后,及时将评估材料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适时抽查复核,发现影响评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纠正评估结果,对问题较多的责令区县重新评估或组织市级评估。大中型项目可实行市、区县联合评估,一般邀请专家组成评估组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评估组、委托评估的中介机构应采取实地核实、资料审核、综合评议等方式,核实、复测和审查相关数据,独立、负责任地提出评估意见,对评估报告和结论负责;严守评估纪律,未经企业允许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估企业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企业及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评估申报材料以及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绩效评估结果利用。期终绩效评估达标以上(含)的项目按验收合格处理,未达标的项目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延期评估未能通过评估的,终止项目实施、取消承办资格。坚持绩效评估与补贴资金挂钩,实行“绩优多补、绩低少补、未达标不补”的项目资金补贴政策,试点项目补贴资金管理等有关事项按照《重庆市城市共同配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1857号)有关规定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政策措施,严格目标责任管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共同配送目标任务。

(二)加大建设力度。要按照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要求,紧紧围绕城乡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工程和技术与模式创新工程实施,发挥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等相关企业作用,加快推进城市共同配送储备、试点项目建设,认真组织项目绩效评估,着力提高共同配送水平,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居民高品质生活。

(三)及时报送资料。对照附件4,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期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项目申报、建设进度、绩效评估和工作信息、典型经验等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大中型共同配送项目绩效评估标准.docx   

           2.小型共同配送项目绩效评估标准.docx

           3.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项目绩效评估标准.docx

           4.共同配送项目报送材料清单.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1011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1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城市共同配送项目管理,切实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示范带动城市配送高效发展。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主要内容:建立完善共同配送储备项目库、认真组织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共同配送储备项目和试点项目管理、全面推进共同配送项目绩效评估;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建设力度、及时报送资料。

核心举措: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和进展情况,市级共同配送储备库项目分为A级、B级、C级,其中,末端公共取送点项目只设置A级储备项目。储备库各类项目建设升级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规模特别大的项目建设期可适当延长)。实行逐级升级制度,市级储备库各类项目由C级向A级逐级递升,提供上一级项目要求的实施方案,审核合格后及时升级。因政策、规划调整和其他情况变化已不符合发展方向和支持范围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不具备、长期无法实施、进展缓慢和效果不理想的项目,以及已纳入市级支持的试点项目,应及时将其调整转出储备库。

适用对象:商贸流通企业。

执行标准:大中型共同配送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较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小型共同配送项目和末端公共取送点项目分为达标、不达标两个等次。确定为优秀、较好、达标等次的项目绩效评估合格,不达标的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

注意事项:期终绩效评估达标以上(含)的项目按验收合格处理,未达标的项目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延期评估未能通过评估的,终止项目实施、取消承办资格。

四、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共同配送是指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是先进的物流组织模式。

五、核心条款解读

(一)核心条款1

标题:建立完善共同配送储备项目库

内容:按照“统一建库、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合力推进”的原则,各区县可结合商务项目储备库设立区县共同配送储备项目库,并择优生成市级共同配送储备项目库。

问:成为储备项目需要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答:符合《重庆市现代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渝商务发〔2017〕10号)等相关规划;具备相应类别项目入库标准;有目标明确、操作可行的阶段性实施方案。

(二)核心条款2

标题:试点项目支持方向

内容:重点支持在日用品、电商、农产品、冷链、医药、专业市场等行业的共同配送项目。

问:试点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物流配送基础较好、整合资源能力较强、承诺企业持续经营等。




原文链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项目管理的通知

http://sww.cq.gov.cn/zwgk_247/zfxxgkml/lzyj/xzgfxwj/202001/t20200116_476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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