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19-01010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发〔2018〕45号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14 | [ 发布日期 ] | 2019-10-2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19-01010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发〔2018〕45号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19-10-25 |
[ 成文日期 ] | 2018-08-14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邮政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一、政策文件原文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高效配送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商务发〔2018〕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交通、公安、供销合作主管部门,市邮政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重庆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8年8月14日
重庆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快城乡配送体系建设,推动配送技术与模式创新,实现城乡配送高效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全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总体部署,按照《重庆市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任务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计划,确定一批工作积极性高、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县进行试点探索,选择一批经营规模较大、配送品类较全、网点布局较广、辐射功能较强的骨干企业加强联系指导和培育,围绕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工程和技术与模式创新工程,通过设施规划保障、政策引导支持、体制机制创新和重点项目推动,促进城乡配送资源整合与协同共享,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标准实施,推进城乡配送组织方式创新和集约化发展。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培育一批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区县和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基本建立高效集约、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试点区县公用型仓储满足需求,城乡末端公共取送站(点)覆盖率较高,仓库利用率90%,绿色仓库比例30%以上,新能源车辆比例30%左右,共同配送率50%以上,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例下降2个左右百分点、商贸物流费用率下降到7%左右。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高效配送经验模式。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市商务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现代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商务发〔2017〕10号),整合利用商贸、物流、交通、邮政、快递、供销等系统资源,推进城乡配送骨干企业依规对标转型、改造、新建公用型仓储物流设施和城乡末端公共取送点。加快依规建设物流分拨中心,推动建设综合型公共配送中心和专业型公共配送中心,促进仓配资源共建共用共享,加快构建以城市三级配送体系为支撑的城市配送网络。建立健全以县域综合型公共配送中心、乡镇公共配送站和村级末端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补齐农村物流和农产品物流短板。发挥城乡配送骨干企业、公共信息平台优势和各类物流园区、仓储设施作用,建立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的合作机制,加强城际间、城乡间网络衔接,构建高效协同的城乡配送网络,促进城乡双向流通。
(二)实施技术与模式创新工程。
1.加强技术标准应用。加快建设共同配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公共信息平台和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感知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WMS、TMS、OMS等现代物流装备技术,建设现代化仓储,推广标准化车辆和新能源车辆,提高仓配能力,推动发展智慧物流、共享物流、智慧供应链。支持冷链设施设备投入,发展多温层共同配送。建设绿色仓库,推动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和循环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商流通函〔2017〕968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商委发〔2016〕7号)等精神,推广先进成熟模式,抓好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建设项目,推进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在适用领域使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着力提高托盘(笼)、周转箱(筐)等物流标准载具的标准化率和租赁率,支持托盘、周转箱等循环共用网点建设,大力发展单元化物流。
2.推动配送模式创新。强化城乡配送平台功能整合,鼓励工商企业配送需求服务外包,搭建资源整合平台,促进企业、货源、车辆、通行证、人员等有效整合和利用,统筹配送供给资源,创新城乡配送模式。以日用品、电子商务、农产品、冷链、医药、专业市场等行业为重点,发展干支集约、分区协同、城乡一体、异业协同、末端整合等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以及夜间配送、分时段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推动物流配送社会化,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着力增加集约化配送货运总量,提升干线集约配送水平、城乡配送网点密度和单车日均配送有效里程,减少车辆返程空载率,提高仓库周转率、仓库利用率、车辆装载率、配送频次和快递末端服务能力,切实降低城乡配送成本,减少配送车辆。强化物流配送与供应链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采购”、“共同配送+带托运输”等模式,推动商品采购、分销、零售、库存、配送、包装等环节协同联动。
(三)推动区县开展试点示范。
1.试点区县基本条件。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有相关规划和相应的资金、土地等支持政策;有完善的城乡高效配送实施方案,在推进城乡网络建设、技术标准应用和配送模式创新等方面措施具体有效,搭建资源整合平台,协调骨干企业整合更大规模的物流资源;已建成或近两年通过转型、改造、新建等办法建成城乡三级配送网络并投入使用;通过引进、整合、重组等办法,有项目建设承办企业,城乡高效配送取得初步成效;有企业联系指导和项目建设、进度督促、质量保障等制度,能实现本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
2.试点区县申报和确认。2018年9月20日前申报首批试点区县,暂未具备条件的12月底前申报第二批试点区县,2020年10前建成达标。区县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申请报告,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试点区县。
3.重点工程试点示范建设。区县(自治县)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商贸物流等规划和有关要求,结合各地产业结构、流通业发展实际、消费需求以及现有仓储配送设施、企业现状、组织方式等,组织物流配送调查,分析城乡配送需求,找准物流配送短板,编制操作可行的区县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市商务委。试点区县根据试点实施方案,对标对表建设目标,以骨干企业为重点,项目建设为依托,绩效管理为抓手,细化进度工作安排,明确工作任务、预期目标、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目标责任制,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试点任务,推进辖区城乡高效配送发展。
(四)培育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
1.申报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科学、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物流配送基础较好的商贸、物流等企业;配送规模较大、配送品类较多、网点布局较广、辐射功能较强、降本增效较好;在完善网点、共享资源、应用技术、创新模式等方面成效突出,资源整合、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企业竞争能力在同行业或远效区县所在地区居领先地位;承诺加盟公共信息平台并按期完成预期目标。
2.企业申报与确认。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审核推荐、市商务委会同市级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企业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有多个子公司的企业由经营物流的总公司报送),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时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3.企业培育。重点在日用品、电子商务、农产品、冷链、医药、专业市场等行业,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开展城乡高效配送。注重培育城乡末端公共取送点建设重点企业、公共信息平台企业,争创全国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按照《重庆市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指导方案》等有关规定,以项目为依托,加强骨干企业培育,构建企业持续发展新机制,促进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品牌发展。骨干企业要按照《城乡配送企业评估指标体系》等要求,加强企业自评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改进问题。按照货运总量、提质降本增效等重点绩效指标排序,择优推荐全国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对达不到评估要求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调整出骨干队伍,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城乡配送工作的主体意识,将城乡配送作为支撑消费、保障流通、服务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组织领导。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共推发展,做好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绩效评估,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发挥行业协会在城乡高效配送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政策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区县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商贸物流等规划确定的三级配送节点用地,落实物流用地优惠政策,并将公用型仓储和城乡末端公共取送点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设置和完善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等配套设施,合理规划大型商业设施周边通行路线。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理,优先保障城乡配送骨干企业的城市通行证需求,全面落实共同配送车辆、新能源车辆优先通行停靠政策和绿色通行政策,研究探索降低共同配送车辆过路过桥费优惠政策。加强运输配送环节安全管理。
(三)加强评估总结。加强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建立城乡配送统计监测体系,推动重点工程取得可量化可考核的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区县重点在网络体系建设、资源整合利用、设施共享共用、政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总结。骨干企业重点在完善网点、共享资源、应用技术、创新模式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典型材料。试点区县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区县与骨干企业经验模式,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每年11月底前向商务部和市政府报送工作总结。市商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工程实施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并对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评估,定期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区县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及时总结成熟经验模式,在全市范围进行复制推广。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配送体系建设,推动配送技术与模式创新,实现城乡配送高效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主要内容:全市培育一批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区县和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基本建立高效集约、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试点区县公用型仓储满足需求,城乡末端公共取送站(点)覆盖率较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高效配送经验模式。
核心举措:实施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工程,推进城乡配送骨干企业依规对标转型、改造、新建公用型仓储物流设施和城乡末端公共取送点;实施技术与模式创新工程,加强技术标准应用,推动配送模式创新;推动区县开展试点示范;培育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
适用对象:区县和商贸流通企业。
执行标准:推动区县开展试点示范内容中有关要求。
注意事项:加强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建立城乡配送统计监测体系。试点区县和企业形成总结或典型材料。试点区县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区县与骨干企业经验模式,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委。
四、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配送: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需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五、核心条款解读
(一)核心条款1
标题:建设目标
内容:到2020年,全市培育一批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区县和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基本建立高效集约、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高效配送经验模式。
问:试点建设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试点区县公用型仓储满足需求,城乡末端公共取送站(点)覆盖率较高,仓库利用率90%,绿色仓库比例30%以上,新能源车辆比例30%左右,共同配送率50%以上,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例下降2个左右百分点、商贸物流费用率下降到7%左右。
(二)核心条款2
标题: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基本条件
内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科学、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物流配送基础较好的商贸、物流等企业;配送规模较大、配送品类较多、网点布局较广、辐射功能较强、降本增效较好;在完善网点、共享资源、应用技术、创新模式等方面成效突出,资源整合、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企业竞争能力在同行业或远效区县所在地区居领先地位;承诺加盟公共信息平台并按期完成预期目标。
问:如何申报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
答: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审核推荐、市商务委会同市级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企业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有多个子公司的企业由经营物流的总公司报送),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时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原文链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邮政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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