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1-00422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2021〕129号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1-00422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2021〕129号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7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0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管理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一、政策文件原文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
经营管理的通知
渝商务〔2021〕1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要求,为切实维护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销售突出问题,杜绝成品油安全隐患,保障成品油油品供应质量,立足商务部门职责,结合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管理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成品油源头管理。中石油重庆销售公司、中石化重庆石油分公司等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要严把进油源头质量关,确保自有炼厂及外采成品油品质良好。重庆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重庆民营加油站商会要督促各企业把好进油源头质量关,杜绝不合格油品进入重庆销售市场。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环保、消防、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用油企业按需向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提出用油申请并提交承诺书(见附件2),由批发仓储企业建立登记台账,结合用油企业“成品油月需求量”向其批发成品油,不得向未登记的用油企业批发成品油。要持续巩固油品升级成果,推动国六标准汽柴油全面覆盖供应。要加大配送车辆和加油站管理力度,利用先进技术和手段,强化成品油配送运输管理。
二、夯实各项管理基础。一是建立成品油购销台账。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及用油企业要建立完善成品油购销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成品油进出及用途去向并整理归档,定期抓好台账合规检查,做到台账数据“日清月结”。要对照用油企业“月用油数量”,严格批发供应成品油并详实登记用油企业购油情况(见附件1,首次购油时登记,全市通用,不重复登记),同时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7月5日前和次年1月5日前报送)。二是落实成品油信用承诺制度。用油企业要加强成品油规范使用管理,杜绝出现企业自有产权(租赁)以外的设施设备使用成品油和二次转卖问题,密切关注用油去向,严防私下售卖行为。用油企业要做到诚信用油,若有违反,批发仓储企业不得再向其批发成品油,用油企业须无条件自行拆除储油设施设备,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督促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及用油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及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机制。同时,适时关注用油动态,确保用油规范。三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本辖区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用油场所隐患排查整治,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利用全市打非治违建立的互动机制,创新执法方式,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或联合执法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密切关注成品油非法经营苗头,发动群众提供线索,严查快处,打早打小,防微杜渐;加强企业用油登记管理,重点检查批发仓储企业及用油企业台账建立及合规情况,用油企业用油信用承诺情况,批发仓储企业是否存在向无经营资质的企业批发成品油行为、是否向未登记的用油企业供应成品油,用油企业是否存在自有产权(租赁)以外的设施设备使用成品油和二次转卖等非法行为,信用承诺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大力引导企业合法销售和诚信使用成品油,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使用非法成品油的危害性和安全隐患,扩大知晓度,让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彻底消除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生存空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成品油批发情况登记表(20 年度)
2.成品油用油企业用油承诺书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附件2
成品油用油企业用油
承 诺 书
____________(单位)结合生产实际,按需申请成品油自用,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成品油自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成品油自用过程中,严格落实成品油用油企业主体责任,抓好用油场所隐患排查整治,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规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我单位切实加强成品油自用规范使用管理,不得出现企业自有产权(租赁)以外的设施设备使用成品油和二次转卖问题,建立成品油自用购销台账,详细记录用油去向,严防私下售卖行为。
四、自觉做到诚信用油,若有违反,接受批发仓储企业不再向我单位批发成品油;我单位半月内无条件自行拆除储油设施设备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其后果和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20年 月 日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对确需储存和使用成品油等场所出台管理规定”,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文件制定,制定了《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管理的通知》。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围绕加强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事宜,明确强化成品油源头管理、夯实各项管理基础、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加强宣传引导等举措,切实维护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
(二)核心举措:建立成品油购销台账、落实成品油信用承诺制度、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等。
(三)适用对象:成品油批发仓储及用油企业。
(四)注意事项:详细记录成品油购销台账及用途去向并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四、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成品油购销台账:指成品油批发仓储及用油企业需建立成品油购销台账,详细记录成品油购进、销售或使用以及库存情况并整理归档。
成品油信用承诺制度:用油企业要规范使用成品油,承诺杜绝出现企业自有产权(租赁)以外的设施设备使用成品油和二次转卖问题。
五、针对核心条款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核心条款1:
标题:建立成品油购销台账制度。
内容:各地商务部门要落实成品油购销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成品油购销台账,详细记录成品油购、销及用途去向并整理归档。同时,督促批发仓储企业对照用油企业“月用油数量”,严格批发供应成品油并如实登记,防止用油企业出现企业自有产权(租赁)以外的设施设备使用成品油和二次转卖问题。
问:哪些企业需建成品油购销台账,用油企业用油需注意哪些要求?
答:成品油批发仓储及用油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详细记录成品油购进、销售及用途去向并整理归档。用油企业要规范使用成品油,不能出现自有产权(包括租赁)以外的设施设备使用成品油,不能将购进的成品油二次转卖。
核心条款2:
标题:强化成品油源头管理。
内容:中石油、中石化重庆公司要严把进油源头质量关,确保自有炼厂及外采成品油品质。重庆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重庆民营加油站商会也要严把进油质量关,杜绝不合格油品进入重庆市场。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用油企业按需提出用油申请,由批发仓储企业对成品油用油企业用油情况进行登记,不得向未登记的用油企业批发成品油。
问:如何把好成品油质量源头关口?
答:一是把好进油质量关。通过中石油、中石化及相关成品油批发企业从自有炼厂及外采油品品质上把好进油源头关口,确保油品质量。同时,要求重庆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重庆民营加油站商会严格督促会员企业把好进油源头质量关,杜绝不合格油品进入重庆市场。二是把好油品使用关。通过全市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要求所辖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对没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批发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对用油企业实施成品油信用承诺,要求规范使用成品油,按需批发油品并详细登记用油情况,未登记的不得批发成品油。
原文链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管理的通知
http://sww.cq.gov.cn/zwgk_247/zfxxgkmlrk/zcwj/xzffxwj/202105/t20210517_9287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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