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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3-002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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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关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促进会展业发展支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会议工作安排,加快推动我市国际会展名城建设,助推全市会展业快速健康恢复,在系统评估去年政策落地效果、充分听取会展行业协会、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对《重庆市人民政府会展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展览业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渝会展办发﹝2022﹞1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支持政策》初稿。

4月,《支持政策》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随后,通过了合法性审查。5月,经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按程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支持品牌展览项目、支持重点会议项目、引进知名会展企业、会展企业发展壮大、会展企业国际认证、展览数字化发展、会展企业纾困、会展人才建设、建设会展产业集聚区、会展公共服务项目等10个支持方向,较之前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增加了政策支持方向。在原有支持品牌展览项目、引进知名会展企业、加强会展企业国际认证、会展企业纾困、重点展览场馆建设、会展公共服务项目等支持方向基础上,根据市场主体诉求,并借鉴近年会展发展新趋势和兄弟省市推动会展集群式发展经验,增加了支持重点会议项目、会展企业发展壮大、会展人才建设、建设会展产业集聚区4个方向。

(二)优化了政策支持内容。一是根据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加强数字化建设有关要求,将原文件重点展览场馆建设项目调整优化为展览数字化发展内容。二是根据国际会展名城建设目标,对在我市举办的取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和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认证的展览会议增加了额外政策激励。三是根据市场主体诉求,对已支持3届(次)的展览和会议项目,改自第四届(次)起按展览增量面积和市外参会人员增量人数给予支持。

(三)政策支持更加注重经济绩效。将引进知名会展企业、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壮大和建设会展聚集区的项目支持标准与企业在渝会展主营业务收入直接挂钩,以更好反映企业立足重庆开展会展业务。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支持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文件涉及的展览或会议项目可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

(二)第九条“支持建设会展产业集聚区”中所指“纳入会展统计口径的会展企业”,包括展览组织单位(是指策划、运营展览会,设立展览会收支账户,拥有并对展览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组织。既可以是主办单位,也可以是承办单位)和展览服务企业(是指为展览会提供服务的组织。经营范围涉及展台设计搭建、展品运输、现场会务服务等,不含展览主办单位、展馆企业、金融保险、餐饮酒店及旅行社等相关产业单位)【参考依据:商务部《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商服贸函〔2022〕48号)】

(三)近期,市商务委将与市财政局共同印发配套的《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将明确申报主体、流程、材料清单等内容。根据申报情况,按程序组织项目评审,择优确定奖补项目。



原文链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会展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https://sww.cq.gov.cn/zwgk_247/zfxxgkmlrk/zcwj/xzffxwj/202305/t20230530_12011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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