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代拟政策解读
[ 索引号 ]11500000MB0W8117XN/2019-01013 [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16〕107号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委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成文日期 ]2016-06-15 [ 发布日期 ]2019-10-25 [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解读

一、政策文件原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6〕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生活性服务业与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着力解决供给、需求、质量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促进我市消费、吸纳就业、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和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以新业态发展、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引领为重点,着力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带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

二、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

(一)居民和家庭服务。建设以家庭服务企业为支撑、家庭服务平台为核心、家庭服务培训为基础的“三位一体”家庭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服务企业多层次、多形式发展,多渠道、多业态提供专业化服务,培育提升服务消费供给能力。支持家庭服务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扩大规模,促进企业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示范作用好的品牌企业。整合完善家庭服务公共平台,实现家庭服务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和供需对接。鼓励家庭服务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居民家庭消费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融合发展,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顺应“二孩”政策,优化资源布局,缓解育儿服务供需矛盾,提升育儿服务水平。完善社区服务网点和乡村综合服务网点,多方式提供婴幼儿看护、护理、美容美发、洗染、家电维修等生活性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委)

(二)健康服务。围绕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文化、健康旅游、体育健身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引进境外资本在我市设立高水平合资或独资医院,推动新加坡医疗资源在渝投资布局社区国际门诊、国际医院等医疗机构。引导投资兴办中医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开发中医药保健产品,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通过医院开办养老院、养老院与医院联办等形式,构建并推广“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支持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等第三方健康服务调查评价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民政局、重庆保监局、中新项目管理局)

(三)养老服务。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养老条件,通过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加大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设施补贴等方式,增加护理床位比例,满足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使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鼓励养老服务和相关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推动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务、临终关怀等领域养老服务的发展。丰富、优化老年产品用品,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家庭服务企业与社区、医疗、物业、养老机构合作,利用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和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支持各类老年大学等教育机构发展,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养教结合。加快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在完善落实农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基础上,积极开发切合农村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方式,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委、市经济信息委)

(四)旅游服务。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丰富旅游产品,改善市场环境,推动旅游服务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和附加值。依托世界遗产、国家级旅游景区和红色旅游资源,打造一批体现重庆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演艺经典,不断提升观光旅游质量。突出乡村特色,充分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丰富温泉产品,调整优化经营结构,不断提升“世界温泉之都”品牌影响力。努力引进六旗乐园等国际知名娱乐项目,丰富都市旅游资源。积极开发老年人休闲养生养老旅游产品,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专业化老年旅游服务品牌,全面落实老年人等群体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以“大旅游经济”为牵引,以山水都市、渝西旅游走廊、渝东南民族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带和渝东北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区域旅游协作发展为抓手,促进文旅、农旅、工旅、商旅等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产业融合旅游目的地。加大旅游项目开发力度,新辟旅游消费市场,重点打造10个市级旅游度假区,在全市规划建设50个自驾车房车营地,推动邮轮游艇产业和特色乡村旅游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旅游”,加强重点旅游线路的宣传营销,促进线上线下良性互动,提升重庆美丽山水城市的吸引力和影响力。鼓励开发特色旅游纪念品,加强老字号商品、民族民俗旅游商品宣传推广,大力发展购物旅游。加强旅游纪念品在体现民俗、历史、区位等文化内涵方面的创意设计,推动重庆旅游商品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体育服务。合理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大力普及健身跑、登山、垂钓等运动项目,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有序推进体育市场繁荣发展,加速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场馆服务业,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输出品牌、管理和资本,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支持体育中介组织发展,广泛开展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赛事推广等中介服务。推进体育经纪人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体育经纪人管理,打造西部地区体育商务和体育赛事经纪活动中心。积极抓好潜力产业,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等集体项目为切入点,推动产业向纵深发展;以冰雪运动等项目为突破口,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一批室内冰雪场馆,促进滑冰、滑雪、滑草运动发展。积极申办各类赛事,力争形成一批竞技体育品牌赛事。鼓励体育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羽毛球等优势项目“走出去”,提升重庆体育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旅游局)

(六)文化服务。遴选打造一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支持入选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成一批文化产业发展集聚区、示范区,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创意设计企业、园区和网络交易平台。推进特色文化产业与工业制造、园林建筑、特色农业、商贸餐饮、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的文化旅游热潮和消费热点。充分挖掘和利用渝东南与渝东北较为集中的民族、民俗、民间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旅游及民族手工艺品、工艺美术品等文化产业项目。扩大红岩文化、抗战文化影响力,加强文博文物资源保护,创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推进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加快文化服务产品制作、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重点发展电子图书、数字报刊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两江新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和数字出版云平台,深入实施三网融合,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提升先进文化的网络传播力。深入推进新闻出版精品工程,鼓励民族原创网络出版产品、优秀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等创作生产,优化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布局。提档升级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西部动漫节等重点展会活动平台,支持企业参加京博会、台博会等一系列文化产业展销平台,完善与周边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的文化产业国际交流交易平台,扩大重庆文化产业国际国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七)法律服务。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为支撑,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就近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提升面向基层和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支持力度。认真施行《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深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服务职能。深入实施巴渝律师英才培养计划和公正专才培育计划,制定实施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的专业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着力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人才,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巩固与政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的全覆盖成果,形成保障律师公正执业权利的长效机制。加大执业管理指导监督力度,完善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公证业务系统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对公证质量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八)批发零售服务。优化城市流通网络,畅通农村商贸渠道,加强现代批发零售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重要商贸综合仓储设施,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供需匹配、高效顺畅的城乡商贸物流三级配送体系。开展“互联网+市场”行动,鼓励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转型升级,建设统一收银结算系统、网络交易平台,完善物流配送功能。引导零售企业发挥实体店的服务、体验优势,与线上企业深度合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设社区便民商圈,推动社区便民连锁超市、便利店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整合、拓展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电商物流、冷链物流等专业物流,推广共同配送、仓配一体化、智慧物流配送等模式,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委、市发展改革委)

(九)住宿餐饮服务。以“创新、智慧、绿色”为主线,以大众化市场为主体,适应多层次多样化市场需求,全面推进长江上游地区“美食之都”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培育绿色饭店,引领绿色消费。推进开放发展,鼓励住宿餐饮企业“走出去”做大经营规模,加强品牌培育。推进创新发展,支持住宿餐饮企业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引导企业向大众化、连锁化、信息化、标准化服务转型升级。加强住宿餐饮设施打造和改造提升,发挥美食街(城)和农家乐集聚区的聚集效应,制订完善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支持举办促销活动,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委)

(十)教育培训服务。以提升生活性服务质量为核心,发展家庭、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方面的多样化教育培训服务,推动职业培训集约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特色发展。开展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争创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以校企合作为载体,以专业建设为龙头,推动校企双方创新办学模式,共同打造家庭、养老、健康、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生活性服务示范性培训基地或体验基地,带动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发展远程教育和培训,促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建设家庭、养老、健康、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生活性服务示范性培训基地和体验基地,带动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完善政府引导、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体、企业积极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市场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生活性服务行业领域,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生活性服务业准入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居民生活性服务业信用公示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探索适合生活性服务业特点的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商委)

(二)加强财税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营改增”改革。深入分析“营改增”改革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积极消除不利因素,落实十大生活性服务业减税措施,有效减轻相关企业税赋负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以资助、贴息、奖励等方式在项目、企业、人才培训等方面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三)完善用地政策。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引导作用,在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充分考虑并优先安排生活性服务业设施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四)加强金融服务。支持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消费金融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为个人及企业提供服务。加强信贷指导,将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信贷支持纳入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的鼓励类,积极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金融服务,加大对小型微型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及健康养老服务业等的信贷投入,拓宽抵押质押品种类和范围。鼓励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五)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健全生活性服务领域行业规范、标准体系,推行服务质量认证制度,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水平。加强商标知识宣传普及,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商标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六)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并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增设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根据市场需求适度扩大人才培养规模。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施技能人才专项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当前,我市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速升级的重要阶段。十大生活性服务业总体有效供给不足,在充分保障行业发展、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要通过强化“负面清单”管理,防范无效供给,确保生活性服务业健康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适应消费结构升级需要,因势利导改善供给,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做到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把服务业打造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加强生活性服务业的统计工作,研究建立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统计任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我市生活性服务业科学化、跨越式发展。


附件:重庆市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和主要措施清单.docx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5日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方面。总体要求规定了我市生活行服务业发展目标及成效;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涉及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批发零售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十方面内容;保障措施涉及优化市场环境、加强财税支持、完善用地政策、加强金融服务、健全标准体系、培养专业人才六个方面内容。

(二)核心举措

政策措施分工表

序号

    

    

1

积极探索适合生活性服务业特点的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工商总局

2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

3

围绕旅游休闲、教育文化体育和养老健康家政等领域,尽快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

发展改革委及各有关部门

4

加强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创新评价技术,完善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加快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和监测基础建设工程。

质检总局

5

制定实施好国家服务业标准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关键标准研制。继续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总结推广经验。

质检总局及各有关部门

6

适时推进“营改增”改革,研究将尚未试点的生活性服务行业纳入改革范围。科学设计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方案,合理设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

7

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证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

8

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鼓励商业银行在商业自愿、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专业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保理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保险产品保护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

9

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发展改革委、旅游局

10

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家庭、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

11

依托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服务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2

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3

鼓励和规范家政服务企业以员工制方式提供管理和服务,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

1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和实施工作,强化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

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

15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抓紧研究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及其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完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统计任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



    (三)适用对象

全市生活行服务业

(四)执行标准

(五)注意事项

当前,我市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速升级的重要阶段。十大生活性服务业总体有效供给不足,在充分保障行业发展、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要通过强化“负面清单”管理,防范无效供给,确保生活性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简称《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85号,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生活性服务业分类范围包括十二大领域: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居民住房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等。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此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85号,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新制定的文件,此前无类似文件。

六、核心条款解读

(一)核心条款1

生活性服务业与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着力解决供给、需求、质量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促进我市消费、吸纳就业、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和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问:什么是生活性服务业?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简称《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85号,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生活性服务业分类范围包括十二大领域: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居民住房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等。

(二)核心条款2

加强财税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营改增”改革。深入分析“营改增”改革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积极消除不利因素,落实十大生活性服务业减税措施,有效减轻相关企业税赋负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以资助、贴息、奖励等方式在项目、企业、人才培训等方面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问:生活性服务企业如何申请财政支持政策?

答: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依据细分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按程序申报。

  



原文链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http://www.cq.gov.cn/zwgk/zfxxgkml/szfwj/xzgfxwj/szfbgt/201606/t20160620_8837517.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