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代拟政策解读
[ 索引号 ]11500000MB0W8117XN/2019-01004 [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18〕175号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委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成文日期 ]2018-11-30 [ 发布日期 ]2019-10-24 [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商务委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一、政策文件原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商务委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175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海关、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1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发展的意见

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海关 市药监局 市知识产权局


为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进口结构

(一)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重点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硬件、软件服务、物联网、区块链等智能产业链和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进口、境外并购、国际招标、招才引智等方式引进高新技术、先进工艺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实施原始创新与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展关键技术壁垒攻关,通过智能化、数字化等技术加快改造汽车、摩托车、通机等传统产业,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增加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扩大钟表、酒类、食品、家居用品、汽车、服装鞋帽、母婴产品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抗癌药、中成药等药品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不同消费阶层需求。积极做好我市进境免税店备案相关工作,丰富机场等进境免税店销售进口免税商品的品类。(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重庆海关负责)

(三)扩大优质农产品和重要资源性产品进口。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肉类、水产品、水果等优质农产品和大豆等我市紧缺农产品进口,围绕培育柑橘、榨菜、茶叶、中药材、调味品、特色水果、特色粮油、特色经济林、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等十大特色产业,增加有利于提升我市重点农产品竞争力的农资、农机等产品进口。创造资源进口许可条件,争取国家对我市企业申请资源进口资质和配额给予支持,扩大国内经济发展所需的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稀有金属等重要资源性产品进口。(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负责)

(四)积极发展服务贸易。复制推广全国服务贸易创新经验,聚焦重点领域,推动体制机制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培育新动能,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鼓励汽车、装备、电子信息等制造业领域技术进口,提升制造业水平,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同发展。鼓励研发设计、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先进服务进口,优化产业链,引导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形成全产业链集群,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出境游、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个人消费服务进口,提升消费水平,创造高品质生活。(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五)扩大一带一路国家进口规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我市重点进口产品来源地,提高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资助比例。以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展会为平台,积极组织重庆企业与相关国家参展商开展商贸对接,扩大农产品、非资源类产品进口。支持企业扩大自新加坡、文莱、波兰和捷克等国家的消费品进口,自中东、中亚地区和俄罗斯等国家的石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有色金属、木材等原材料产品进口。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园区建设和矿产开发,扩大对外投资重点项目权益性产品进口。支持建设一带一路国家馆,积极探索在相关国家的节点城市建设一批海外仓储和展示中心,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落实自贸协定扩大进口。加快落实与澳大利亚、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新加坡、秘鲁、智利的自由贸易协定,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下优惠税率和自最不发达国家进口货物零关税待遇,降低进口成本,优化进口产品结构,扩大优惠贸易进口规模。(市商务委、重庆海关负责)

三、积极发挥多渠道促进作用

(七)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采购交易工作。加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采购工作力度,广泛组织全市龙头制造业企业、大型商贸及供应链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和医药卫生等领域采购商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积极有效地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消费品、原材料、资源性产品和医药卫生、旅游、文化等领域产品、技术和服务进口。(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持续发挥外资对扩大进口的推动作用。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以及与进口紧密相关的关键中间品和技术等高端制造业,发挥外资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和优化进口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级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示范园区作用,加快推广加工贸易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改革,允许企业自主核报、集中办理纳税手续,重点引进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企业,不断扩大进口规模。(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负责)

(九)推动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到资源富集国家和地区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开展地下资源、地表产品、资源加工、装备技术生产和工业园区建设,拓宽能源、原材料进口渠道。引导企业优化对外投资战略,从资源获取型和市场拓展型向技术获取型转变,推动我市企业在紧缺关键技术领域开展海外并购,扩大先进技术进口。(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负责)

(十)创新进口贸易方式。深入推进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两江新区跨境电子商务总部大厦等跨境电子商务协调发展的特色示范园区,支持园区和企业建立涵盖境内外市场推广、交易支持、在线物流、在线支付、售后服务、信用体系和纠纷处理等服务的综合性交易平台和公共海外仓储服务设施,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智能货物集散中心。加快推进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建立完善市政府、职能部门、功能区管理机构三级监管体系,着力构建覆盖海外采购、国际物流、通关通检、仓储分拨、展示销售、汽车金融、注册上牌、售后维修、个性改装等平行汽车进口交易全产业链,推进西部地区销售的平行进口车和过境转口东盟的欧洲汽车通过重庆口岸分拨。(市商务委、重庆海关负责)

(十一)建立完善进口分销体系。支持进口企业联合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与国外知名品牌、大型商贸零售商建立战略联盟,采用买断销售、品牌专卖、自营代理、收购租赁等模式,发展进口商品直销模式,在市内及周边地区交通方便、人流集中的重要商圈和商务集聚区建立进口商品示范商城和进口商品直销中心或直营店,在大型百货商城、超市和社区便利店开设进口商品专区,有效对接全市进口商品专业市场,直销各类进口商品,减少中间环节。对经认定的进口商品龙头进口商、经销商、零售商,进口商品分拨中心和直销中心,以及获取境外知名品牌代理权或经销权的企业给予政策补助。(市商务委负责)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十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完善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保持现有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支持企业参加进口博览会、建立进口促进公共服务平台、进口大宗原材料产品、获取国外品牌进口授权等。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及符合政策的重要资源性产品进口,落实科研设备进口政策。落实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技术改造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降低进口汽车及零部件和治癌药品等进口关税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进口商品减征和免征关税或增值税、消费税。(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重庆海关负责)

(十三)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完善进口预付款保险承保模式,加大对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进口业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具有稳定进口渠道与订单、经营业绩良好的进口企业开展金融支持。探索铁路多式联运提单作为信用证结算的交单单据并开展信用证项下的各类融资服务,为进口企业提供从签订合同、发货到销售的全流程融资服务。将对外经贸优惠贷款贴息政策从贸易融资扩大到流动资金以及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范围。支持进口企业运用进口保理、进口押汇、协议付款、协议融资等融资组合产品,降低进口贸易中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商务委、中国信保重庆营管部负责)

五、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

(十四)大力培育进口贸易平台。依托“1279”开放平台体系,积极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保税港区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和大宗商品交收(交割)仓库、堆场。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放平台)申报创建水果、肉类、粮食等口岸。加快推进中国西部木材贸易港建设。(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重庆海关负责)

(十五)优化进口通关流程。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范围和系统功能,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口岸监管前置和后续管理相关环节延伸,逐步将涉及国际贸易监管和服务的职能部门业务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业务全面融合,推动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推进海关、边检一次性联合检查和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空运货物实现即到、即查、即放,跨境电子商务包裹实现“7×24小时自主出区,关区水、铁、空口岸货物和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卡口实现“7×24小时通关常态化,全面保障生鲜、肉类产品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快速放行。进一步精简海关政务服务提交单证种类,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地,鼓励企业自主选择运输方式,实行进出口企业年报与工商年报工作多报合一,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争取进境水生动物检疫审批终审权下放至直属海关。推动两仓(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监管智能化,简化海关作业手续。强化重庆关区担保一体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重庆关区范围内一保通用。积极争取关税保证保险试点,进一步推广银关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丰富海关税收担保类型。(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

(十六)降低进口环节成本。坚决杜绝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避免涉企收费不规范行为,收费清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十三五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减负降费相关工作。扩大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范围,将免除费用范围从水运口岸扩大到铁路口岸、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全面实行口岸作业单证电子化流转和免费提供电子单证交换服务。(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七)加快改善营商环境。依托信用重庆和市商务诚信信息系统,建立进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工作。探索建设进口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从生产、检验、物流、销售、使用到维修保养等全环节追溯链条,实现商品从生产、销售和售后质量安全可追溯。综合运用物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开展对进口消费品等重点商品的溯源管理和公共溯源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进口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网络违法行为等知识产权违法活动,规范进口市场秩序。(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扩大进口工作,完善促进进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工作督导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进展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反馈市商务委。市商务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市进口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明确要求,各地要抓紧制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推进政策落实。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对国办发53号文的逐一贯彻落实,包括5个方面,共17项条款,对国办发53号文的政策进行了细化落实。文件提出了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资源性产品储备适度扩大消费品进口4个领域扩大进口,同时打造内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陆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中西部进口贸易会展平台、重庆欧洲进口商品集散中心5大功能平台,并明确了包括加大财税、金融、外汇支持力度,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服务水平,加强进口工作组织领导和风险防范6项政策举措保障扩大进口成效

核心条款有:建立完善进口分销体系、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创建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扩大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范围、扩大对外经贸优惠贷款贴息政策范围等。

四、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进境免税店:进境免税店是指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水运和陆路口岸隔离区域,按规定对进境旅客免进口税购物的经营场所。按照所处口岸的不同,分为机场进境免税店、港口进境免税店、火车站进境免税店等多种形态。

服务贸易: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

“1279”开放平台体系1”指两江新区;“2”指重庆自贸区、中中新互联互通项目;“7” 指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璧山高新区、荣昌高新区、永川高新区;“9”指的是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江津综合保税区、涪陵综保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南彭公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万州保税物流中心(A型)、果园保税物流中心(B型)4个保税监管场所,以及重庆检验检疫综合改革试验区。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新出政策,无旧政策。



六、核心条款解读

(一)核心条款1

标题:建立完善进口分销体系

内容:对经认定的进口商品龙头进口商、经销商、零售商,进口商品分拨中心和直销中心,以及获取境外知名品牌代理权或经销权的企业给予政策补助。

问:这个补助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申请呢?

答:为深入推进全市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促进消费升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专门出台了全市商务系统市场体系建设的支持政策。对进口商品分拨中心、龙头进口商、龙头经销商、龙头零售商、境外知名品牌代理权或经销权给予政策支持,具体申请流程和资料参照当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核心条款2

标题:平行进口汽车试点

内容:加快推进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建立完善市政府、职能部门、功能区管理机构三级监管体系,着力构建覆盖海外采购、国际物流、通关通检、仓储分拨、展示销售、汽车金融、注册上牌、售后维修、个性改装等平行汽车进口交易全产业链,推进西部地区销售的平行进口车和过境转口东盟的欧洲汽车通过重庆口岸分拨。

问:如何参与重庆平行进口汽车试点?

答:根据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内蒙古等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建函〔2018〕48号)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铁路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商务发〔2018〕33号)精神及相关规定要求,已确定一家试点平台和四家试点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每年根据《重庆铁路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意见》对试点平台和企业进行评估考核,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平台和企业退出试点,然后从初次申请试点且符合试点要求的单位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产生。


原文链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商务委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http://www.cq.gov.cn/zwgk/zfxxgkml/szfwj/xzgfxwj/szfbgt/201812/t20181207_8837667.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