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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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加油站建设管理

工作的通知

渝商务〔2023〕1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加油站建设管理规范化、市场化和法治化水平,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业规划布局

全市零售加油站(点)行业发展规划由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编制,从市级层面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点)规划布局。各地应按照“优化存量,按需增量,确保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人均收入、人口、汽车保有量、新能源汽车发展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城乡发展水平等因素,会同辖区规划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行业发展规划,经辖区政府审议通过并报市商务委审核汇总批复后执行。零售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经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平衡后,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控;原则上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实施,已纳入规划但未按期完成建设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可结转至下一个五年规划执行。

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建设审批程序,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可实施建设的加油站在辖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向符合申请条件的3家及以上市场主体核发预核准文件,并在相应网站公示获得预核准文件的市场主体名单。市场主体持预核准文件,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合规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核发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2年)。

全市高速公路加油站网点建设规划依据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批件,规划确认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参照普通加油站要求办理。

三、稳妥处理遗留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于前期已取得加油站规划确认资格的市场主体,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实际进行建设的,以及因政府需要调整原加油站建设地址、迁建加油站、还建加油站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各相关区县要统筹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严格落实间距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所列编号实行单站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商务〔2020〕166号)要求,严把加油站间距关口。加油站建设审批前,必须核实拟建站点与服务范围内现状及规划加油站的实际距离(含相邻区县加油站点),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原则上不得审批。

(二)规范调整站点位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划推动建设,对未纳入规划的站点一律不得予以审批。规划中明确的站点位置、建设规模等要素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按程序完善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流程后报市商务委审批同意后再组织实施。未经市商务委同意,擅自改变规划实施建设或对间距不足的站点进行审批建设的,以及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快推动站点建设。市场主体获得规划确认文件后应按规定实施建设,并按照渝商务〔2020〕166号要求通过辖区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地质等主管部门审查或取得相关建设手续。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检查督导,对取得规划确认文件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加油站,原规划确认文件自动失效并依法收回,该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要按相关程序重新获取。

(四)加强常态化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一是要严格核实市场主体报送的资料,确保办理程序合法、合规;二是使用市商务委统一印制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做好登记编号;三是每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前,将《全市零售加油站“十四五”规划站点建设半年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商务委安全生产管理处(邮箱地址:sswwagc@163.com),我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和组织联合交叉检查。

附件:全市零售加油站“十四五”规划站点建设半年统计表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附件

全市零售加油站“十四五”规划站点建设半年统计表

(202 年半年)

填报单位:

单位:个

“十四五”规划布点情况

加油站(点)建设情况

建设主体

建设具体地址

结存数量

备注

总数

其中:

新规划

迁建

扩建

调整






新规划

迁建

扩建

调整

新规划

迁建

扩建

调整










完成数量(具体数量)







完成情况(填写已建站点规划

编号)















科室负责人:          电话:            填报人:

注:1、完成数量对应右方填报当年新规划、迁建、扩建、调整的建站个数。如:新规划2个,对应填写2;迁建1个,对应填写1。

2、完成情况填报规划编号。如:当年建设3个新规划站点、2个扩建站点,即对应填写具体站点规划编号,如:XG1、XG5、XG6。KJ1、KJ3。

3、建设主体对应已完成的站点规划编号填写企业名称。

4、建设具体地址对应已完成的站点规划编号填写规划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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