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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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茧丝绸行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茧丝绸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商务发〔2024〕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经济信息、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现将《重庆市推动茧丝绸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茧丝绸消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15日                                     

重庆市推动茧丝绸行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茧丝绸消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茧丝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化茧丝绸产业体系,统筹推进茧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茧丝绸消费恢复和增长,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现代化体系、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着力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切实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能,努力实现蚕桑生产高效化、丝绸生产智能化、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推动茧丝绸行业在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提质增效,为全面促进茧丝绸消费提供支撑。

二、夯实茧丝绸消费基础

(一)完善桑蚕良种繁育体系

强化桑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强蚕种立法保护。按照产、学、研相结合和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发展模式,依托西南大学、西部科学城(重庆)种质创制大科学中心优势创新资源和“千蚕基因组计划”“数字家蚕”基因库等重大科研成果,建立科研机构与桑蚕种业企业协作攻关体系,开展家蚕、桑树遗传资源保护、评价、筛选、创制、改良和品种选育系统研究,推动桑蚕良种创制和选育基地、桑蚕种质资源库、桑蚕原种场、蚕种冷藏孵化中心、蚕种质量检验检疫中心建设,加快选育、创制出一批高产抗逆、高效优质、宜机宜耕、专用特用的桑蚕新品种,满足多元化发展需求。(市商务委负责)

(二)建设高质量蚕桑示范基地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种养、高水平管理、高效益产出、生态化建设要求,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发挥“桑中产粮”功能,积极推行粮桑统筹发展策略,采取覆盖度小于50%的粮经套种模式,大力发展间种、套种、轮作等种植模式,提升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桑树、粮食和蔬菜等协调发展。利用生态桑园转换空间,通过荒坡地整治再利用等途径,突破蚕桑生产用地政策瓶颈,进一步扩大集约化标准化蚕桑基地范围。以渝东北、渝东南优势蚕桑产业带和主城新区蚕桑基地镇为重点,持续巩固提升现有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积极推进“村集体经济+蚕桑产业”相融合的产业发展模式,开展以镇(乡)、村为主的蚕桑产业示范镇(乡、村)建设,创建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区。加强老旧桑园更新、换代和利用,发展新型四边桑,稳步推进提质增效。加快提升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水平,把桑园标准化建设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着力推进“宜机化”改造,加快“五网”建设,夯实产业现代化发展基础。(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创新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新机制、新形式和新办法,引导村集体资金投入到蚕桑产业,探索建立村集体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和政策资金用于建设养殖工厂,村民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和管理桑园、企业负责经营和销售的利益共享机制,激发村集体经济活力,促进村集体经济良性循环发展。培育壮大蚕桑重点企业,发挥全产业链纽带作用,建立健全企农利益链接机制,开展服务创新、科技创新、品牌创建,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带动蚕农稳定增收。积极推动市内涉农高职中职院校开设蚕桑种养专业,加大以蚕桑产业为主的职业培训,培育“职业桑农”、“职业蚕农”。推动将蚕桑产业纳入特色农业保险,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蚕桑产业升级发展

加快推动蚕桑机械化建设,将蚕桑机械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提高蚕桑机械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省力机具示范应用,全面普及旋耕除草、喷药施肥、消毒杀菌等环节的适配农机装备。开展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加快推进桑园管理、桑叶智能采摘、分段式智能化饲育装备、智能蚕桑消毒系统、蚕种制育、远程智能化桑蚕病虫诊断系统的研发应用,推动形成蚕桑种养生产全程智能一体化发展新模式。支持科研院校和企业开展多品种人工饲料全龄饲育,建设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高标准、高质量、高产出的现代化全龄人工饲料养蚕工厂,开发质量优、效率高、成本低的家蚕人工饲料,提高生产标准,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茧丝绸消费品质

(五)推进丝绸产业稳链强链补链

抢抓鲁渝协作和东绸西移机遇,积极承接东部地区茧丝绸产业转移,鼓励支持引进丝绸生产高新技术重点企业,丰富产业各端环节;支持区县、企业与重点区域建立印染资源共享机制,补齐产业链短板,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推动丝绸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蚕桑主产区(县)因地制宜建设茧丝绸特色产业园,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自营出口能力的重点企业。(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充分发挥大型丝绸企业引领作用,形成基于创新链共享、供应链协同、数据链联动、产业链协作的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产业生态。支持丝绸企业农工贸一体化、平台化运营,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和协作能力,不断开发织绸、服装、床上用品等新产品,逐步拉长产业链,提高桑蚕丝加工利用附加值。支持粗丝加工、双宫丝加工和绢纺企业做特做精,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丝绸企业数字化转型

以高效率、低能耗、循环回用、清洁生产等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为重点,提升茧丝绸行业节能减排水平。推动实施缫丝织绸技改扩能工程,鼓励丝绸企业新增扩建生产线,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缫丝综合能耗。支持利用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推动产业链升级,加强蚕茧质量监测、高效短流程制丝、数字化高速织造、低浴比染色、机可洗整理等创新工艺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升真丝绸织造、炼白、染色、数码印花、服装设计制造水平,提高丝绸产品质量和科技附加值。提升丝绸产品科创水平,支持围绕蚕丝纤维新材料、功能性蚕丝服装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鼓励经典品类传承和创新品种花色开发,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茧丝绸消费场景

(八)推进蚕桑多元发展

推进新型桑业建设,由单一利用向多元开发转变,以发展种养循环经济农业为导向,壮大饲料桑、果桑、茶桑等现代农业,促进桑产业与畜牧业融合,布局一批规模化开发利用桑叶的畜禽养殖场,规划发展桑园林下经济,加速桑叶、桑果、桑枝条开发利用,培育一批桑(食品、茶、饮料、酒、食用菌、饲料等领域)的加工企业。发挥桑产业在综合治理水土流失、荒漠化、石漠化等方面的优势作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和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拓展茧丝绸价值链

拓宽拉长茧丝绸全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引进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探索茧丝绸原材料在保健食品、生物制药、医疗美容及电子化工等产业的开发应用。鼓励支持科研院校和企业开展蚕丝蛋白在医疗美容、生物医学、信息功能等领域的创新运用研究,推动可降解医用蚕丝蛋白人造骨钉、蚕丝手术缝合线、合成人血清蛋白、蚕丝硬盘、柔性脑机接口、纳米材料、微针材料等高新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丰富茧丝绸文化内涵

(十)弘扬传统文化

传承弘扬传统丝绸文化,鼓励丝绸博物馆完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探索发展线上体验、沉浸式体验、虚拟展厅等服务,充分发挥丝绸工业遗产的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加强与丝绸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培育丝绸老字号企业,搭建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等创意设计平台,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举办文化体验活动。做好茧丝绸传统文化继承和开发利用,支持与丝绸相关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参与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加强乱针锈、蚕丝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融入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推动川渝两地在丝绸文化保护传承方面深度合作。(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讲好丝绸故事

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茧丝绸+旅游”“茧丝绸+科普”“茧丝绸+康养”等新业态。挖掘开发全市茧丝绸旅游资源,规划建设茧丝绸类旅游产品路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丝绸文化古镇、丝绸历史文化街区,加强丝绸名人故居保护和开发,讲好丝绸故事。支持建设中小学茧丝绸文化科普教育基地和社会活动实践基地,开展蚕桑丝绸技艺研学旅游,打造以体现丝绸文化内涵和特色的酒店、民宿,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蚕桑体验生产活动,推动丝绸传统文化向产品和服务转化,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丝绸文化特色旅游景点。(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茧丝绸消费升级

(十二)畅通流通渠道

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强化全流程质量管理。鼓励开展“丝绸中国”示范店建设。支持茧丝绸领域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国际商标等注册申请。在丝绸行业持续推广使用“高档丝绸”标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地理标志,加大对茧丝绸产品商标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支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茧丝绸行业协会、蚕丝学会等相关学协会开展蚕丝被等消费体验类标准制修订工作。

办好茧丝绸特色产品消费促进活动,积极推进市场化转型,强化丝绸文化和工艺展示,营造丝绸商品消费良好氛围。组织和引导市内丝绸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丝绸苏州、中国西部丝绸博览会等行业重点展会。围绕丝绸文化传播和款式设计创新,将丝绸相关创意设计纳入“巴渝工匠杯”茧丝绸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范畴,激活创新要素和创新生态,提升丝绸产品创新水平,促进丝绸产品消费。推动茧丝绸行业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四川合作开展刺绣、织锦等技艺大赛、技艺交流研讨活动,共同推动同根同源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培育知名品牌

做强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提升“中国优质茧丝基地”“中国蚕桑之乡”“中国蚕桑生物产业基地”“中国桑蚕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公用品牌影响力,持续推进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培育,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品牌宣传推广,强化人员培训和交流研讨,鼓励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公用品牌申报,持续擦亮“渝茧”“渝丝”“渝绸”金字招牌。引导丝绸企业创新营销模式,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丝绸企业申请中国丝绸协会高档丝绸标志,参与品牌创建和品牌认定,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提升丝绸产品原创设计能力。(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优化丝绸出口商品结构,推动从价值链低端向中高端升级。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引导企业深耕传统出口市场、拓展新兴市场,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机遇,支持市内丝绸企业扩大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贸易规模。鼓励建设海外仓,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市商务委负责)

(十五)支持开展国际合作

面向国际市场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搭建开放式、国际化平台,鼓励企业“走出去”与中亚、东南亚等地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丝绸生产合作,推进资源优势互补。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时尚和文化推广交流活动,在国外设立研发设计机构,与国外知名厂商开展品牌合作,促进双方在品牌、技术、创意设计、营销渠道等多方面合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探索推动国内丝绸标准国际化进程,加大中国丝绸对外宣传力度。(市商务委负责)

七、做好组织保障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举措,明确工作要点,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共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任务目标顺利实施。(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政策协同

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整合利用涉农、涉林、工业、乡村振兴、鲁渝协作等资金资源,共同推进产业发展。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投融资模式,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贴息政策,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和补贴力度,为茧丝绸产业注入强大动力。加大生产条件建设政策支持力度,鼓励落实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生产用电、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政策,形成发展合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丝绸技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服务支撑

完善蚕种检测监测制度,整顿规范鲜茧收购市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保障蚕农利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作用,支持开展运行监测、调查研究、品牌评价、品牌宣传、人才培训等活动,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大实用技能型、创新型、复合型等多层次人才培养,发挥人才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产业发展指导能力和行业发展引领作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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