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第20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达成《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之际关于进一步提升经贸合作水平的联合声明》,充分肯定双方30年来经贸合作成果,并对新形势下推动双方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作出规划。
双方一致决定,将上述《联合声明》作为经贸领域成果之一向10月26日举行的第24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汇报。以下是《联合声明》全文。】
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之际关于进一步提升经贸合作水平的联合声明
(2021年9月13日,第20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通过)
自1991年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以来,双方经贸关系实现跨越式发展。据东盟方初步统计,2020年双方贸易额达5169亿美元,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仍逆势增长1.8%。同期,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额达76亿美元,占东盟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5.5%,是东盟第四大外资来源国。据中方统计,30年来,双边货物贸易额从79.6亿美元增长到6846亿美元,累计双向投资额超过3100亿美元。中国已连续12年保持东盟最大贸易伙伴,东盟2020年跃升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东盟已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点地区。双方经贸关系的一大基石——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已完成升级并不断完善。此外,双方还共同努力,促成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成功签署。
当前,中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东盟持续深化经济共同体建设。双方承诺将积极落实已达成的共识,加强经贸合作,加速疫后经济复苏,为更紧密的中国—东盟关系作出贡献。双方赞赏中国—东盟经贸合作30年来取得的成就,愿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提升经贸合作水平:
一、进一步扩大双方贸易投资合作规模
双方认为,区域供应链的互补性在促进贸易和投资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双方将推动食品、农产品、医药、汽车、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建立定期对话交流机制和平台,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有效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双方同意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避免非关税壁垒阻碍贸易投资发展;推动中国—东盟“单一窗口”互联互通,促进无纸化贸易文件传输,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双方同意探讨电子商务等新领域合作,推动双方服务贸易增长,在循环经济领域加强优势互补,有效应对非关税措施,培育新的贸易投资增长点。
双方欢迎积极举办和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要贸易投资促进活动,鼓励双方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在消费促进、新业态新模式的培育和监管以及双方共同关心的其他领域积极分享经验、互相支持。
二、进一步深化双方经贸领域抗疫合作
双方重申要落实好2020年5月发表的《中国—东盟经贸部长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强自贸合作的联合声明》,共同抗击疫情,助力地区经济安全可持续增长。
双方重申将保持市场开放,保障关键产品和服务持续、顺畅流动。双方愿深化疫情防控合作,及时有效共享抗疫信息和经验,促进抗疫药品、疫苗的生产和公平获取,为区域和全球卫生安全作出贡献。双方认为,为应对疫情而有必要采取的任何紧急贸易措施,都应是有针对性、适度、透明和临时性的,不应形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并应考虑世界海关组织(WCO)的相关标准和建议,与各方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保持一致。
三、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经济一体化水平
双方愿共同努力,建设更加包容、现代、全面和互利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向东盟各成员国、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为地区经济发展带来更多实际益处和发展机遇。双方决心全力落实好升级《议定书》“未来工作计划”,探讨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其他领域进一步扩大双向开放。
双方愿发挥好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合作部长级会议、中国—东盟互联互通合作委员会会议、澜湄跨境经济合作等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机制作用,坚持东盟中心地位,助力东盟区域一体化和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双方重申支持东盟为缩小成员国间发展差距做出的努力,包括实施《东盟一体化倡议第四期工作计划》,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双边、次区域和区域层面的合作。双方在有关合作中,要充分考虑“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规划2025》的协同对接。
双方支持增强区域供应链韧性和可持续性,鼓励发展包容性合作平台。应充分用好各项现有倡议,为诸多利益相关方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供应链创新和应用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包括通过技术交流推动区域价值链互补,应对疫情对区域和全球供应链造成的负面影响。双方重申维护以世贸组织(WTO)为核心的开放、自由、包容、非歧视、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强调支持维护和遵守WTO规则和义务,支持WTO进行必要改革,并承诺保持贸易和投资市场开放。
双方高兴地看到,在《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21-2025)》框架下,双方有关合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双方重申将继续实施好各领域倡议,支持相关合作领域工作组进一步探讨并向部长级会议报告。东盟方建议,双方相关部门可进一步探讨扩大金融合作,提高金融服务和产品对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的可及性,加强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研究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和区域支付互联互通等合作。
四、进一步加强RCEP框架下合作
双方敦促RCEP所有签署方尽快批准协定,确保协定按计划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并鼓励各方加快完成协定实施的各项技术准备。如有需要,中方愿为东盟各国在协定实施过程中提供各类支持和协助。双方欢迎积极探讨中国香港申请加入协定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