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党建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重点领域 > 航空领域

重磅利好来袭!海关总署再增六项AEO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

日期:2022-09-10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通知》(署企发〔2022〕73号),再次动态追加了六项便利措施赋能高级认证企业。一起来看看具体措施吧!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关信用管理职能作用,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海关总署决定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向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以下便利措施:

一、优先实验室检测

对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样品需送实验室检测情形,在实验室管理系统报验界面勾选“加急”选项,检测结束后第一时间出具检测报告。

二、优化风险管理措施

进一步优化高级认证企业中低风险事项的风险管理措施。

三、优化加工贸易监管

对适用加工贸易账册管理的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可结合实际确定是否开展盘库核查及核查时海关抽盘商品价值比例。

四、优化核查作业

对同一家高级认证企业,实施管理类核查作业叠加。

五、优先安排口岸检查

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优先安排口岸检查作业。

六、优先开展属地查检

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优先开展属地查检作业。

再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关于高级认证企业享有优惠便利措施情况。

第三十条高级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AEO,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01.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02.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03.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

04.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

05.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06.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07.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08.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09.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10.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11.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12.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同时,中国和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出口到对方的货物,能够直接享受当地海关实施的通关便利措施,从而降低相关贸易成本。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南非等2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48个国家(地区),互认国家(地区)数量稳居世界首位。其中,包括32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5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官方头条号

政务新媒体

商务投诉热线

重庆市商务委办公室

重庆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

公平竞争审查投诉热线

热线电话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