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依托,开展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健全铁海联运体系,有效提升通道物流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和物流运行质量效益,降低通道物流成本,持续增强物流与贸易金融产业融合度。
一、主要做法
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通过铁路集装箱班列衔接全球海运网络,建立“一次委托”“一次保险”“一单到底”“一次结算”的全程服务模式,稳步提升和完善铁路与海运联合承运互信互认互通机制,探索建立连通海上与陆上的贸易物流金融新规则。
(一)推行铁海联运“一单制”全程运输模式。
通过铁路集装箱班列衔接全球海运网络,建立“一次委托”“一次保险”“一单到底”“一次结算”的全程服务模式,提升多式联运一体化服务水平。
常州光阳摩托车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企业加工生产摩配零件销往越南,原有运输模式为重庆公路运输至深圳,再从深圳盐田海运至越南胡志明市,货主需要先委托公路运输企业完成国内段,再委托海船公司完成国外段。而在现有“一单制”模式下的运输模式是从重庆经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到钦州,再海运至越南胡志明市,全程铁路海运互认互通,“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次保险”“一箱到底”“一次结算”,由中新南向通道(重庆)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签发铁海联运“一单制”提单,企业便享受到全程运输服务。
(二)促进多式联运金融服务创新。
加强金融机构和多式联运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利用电子锁、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监管技术搭建陆海新通道物流金融业务场景,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保险、提单融资增信、运费保理等金融业务,提高铁海联运“一单制”提单在国际贸易结算、融资中的接受程度,实现铁海联运“一单制”“一次保险、全程责任”。
2019年10月13日,建设银行组织通道沿线的重庆、贵州等13家分行以及新加坡、马来西亚等4家东南亚地区境外机构共同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框架协议》,建立了金融行业中首个全域覆盖、跨境延伸、总行牵头、集团协同的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机制。随后,重庆分行向2家电子产品制造公司和1家国际物流公司提供了以铁路运单物权化为重点的铁海联运“一单制”结算和融资服务,金额超过2亿元。
二、实践效果
(一)解决联运标准规则不健全、铁路和海运两种运输方式协同衔接不畅通价格高。2019年9月2日,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铁路箱下海出境专列首发。该专列全部货物使用铁路集装箱装运,主要货物品类有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等,到达钦州港后再出口至越南、泰国、印尼等东南亚国家。通过在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庆-钦州)铁海联运班列中创新推出“一箱到底”模式,实现了铁路箱下海出境,不仅让单个集装箱综合成本节省1000 元左右,还有效解决了内陆地区海运集装箱严重缺乏、铁路箱需到沿海港口换装海运箱再出口等难题,也开启了重庆对铁路箱和海运箱互换、共享、调拨等规则的新探索。
(二)丰富企业融资方式,优化企业物流成本。铁海联运“一单制”的“一次结算”模式可使物流企业通过运费保理等模式获得金融机构融资,利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外币贷款等方式避免汇差风险。此外,企业还可利用“银关保”、“自由贸易账户项下中小企业跨境人民币综合金融服务”等创新物流金融服务,进一步降本增效。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在西部区域推行。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在西部12省(区)、海南省、广东省湛江市范围内推广铁海联运“一单制”。
(二)依托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在东盟10国推行。以共建“一带一路”为统领,依托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国际协商合作机制,吸引和带动东盟10国共同参与铁海联运“一单制”实践。
(三)加大创新技术及模式应用。以纸质单证为业务开展基础,以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商流为支撑,依托平台公司运营系统,开发“一单制”信息系统模块,积极探索电子单证模式,促进纸质与电子单证兼容,并逐步实现信息电子化;在信息系统完善的同时,同步开展“一单制”跨境结算、提(仓)单质押、运费保理等线上金融业务,实现数据驱动、金融赋能,助力全链条高效运转。
(四)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以重庆试点为基础,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推动国家、省、区、市的铁路部门和国际海运市场主体协同行动,共同在国内推进“一单制”实践,适时上升为国家标准。在国内广泛应用的基础上,推动在东盟地区应用,探索建立国际区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