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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6-000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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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重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增加优质消费供给,进一步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消费潜力,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财政部、商务部于2025年9月启动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2025年10月,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拟报了《重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实施方案》,经评审、答辩,重庆已纳入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精神,依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工作实际,制定《重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6〕2号)。

二、政策主要内容及特点

《重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共十章、22条,明确了总体原则、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标准及内容、项目管理、资金拨付、管理职责、项目主体责任、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总体原则明确。通过总则对制定依据、实施周期以及遵循原则提出了总体要求。二是支持方向明确。结合重庆实际、经济发展特点,聚焦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三个方面域予以支持,明确了具体支持标准和内容,持续扩大优质消费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三是项目管理明确。明确项目以市场化项目为主、项目资金以市场化资金为主,建立项目入库、退出机制,明确项目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按规定程序开展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四是责任纪律明确。专章明确市、区(县)两级商务、财政部门以及项目主体各方责任和相关纪律要求。厘清了项目征集、立项申报、项目储备、项目评审、项目确定、组织实施、日常管理、项目调整、项目抽查、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责任。五是绩效管理明确。明确将绩效目标作为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项目运行监督管理依据。市、区(县)两级可引入第三方评估、审计等机构参与项目管理,规范决策过程,做好绩效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名词解释

(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资金。该资金是指2025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期间,用于我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建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市场化项目。指由市场主体实施的且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

四、核心条款及解读

核心条款1

标题: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支持标准、负面清单、支持方式

问:专项资金支持哪些具体领域?

答: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三个领域:一是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渝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二是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支持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三是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支持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问:专项资金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支持的项目直接面向消费者,可以带来可持续、可观的消费增量。项目以市场化商业项目为主,免费的纯公益性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一是对符合支持方向、具有公共属性的有关项目,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4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二是对符合支持方向、不具有公共属性的有关项目,以及对符合支持方向、推动形成的服务消费集聚区的,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三是对开设高能级品牌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对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等内外贸一体化消费场景,以及对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的直营店、旗舰店和开发推出的“老牌新品”、“国货潮品”等,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四是对集聚引进品牌首店以及对符合支持方向创新打造的夜间经济集聚区、“渝悦消费”新场景,对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市场开拓、品牌提升、“人工智能+”等转型发展的,按相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各类项目均明确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比例和最高补助上限,兼顾支持力度与资金安全。

问:项目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是什么?

答:不支持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不支持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不用于一般性装修。不能用于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活动。严控对传统消费场景、业态投入。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不支持除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之外的展会类活动,不支持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不得用于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不支持获得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支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不支持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不支持已享受了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

问: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是什么?

答: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资金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通过项目安排下达到区县组织实施,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核心条款2

标题:管理职责

问:项目管理职责中的政策宣传、项目征集、项目储备、立项申报、评审确定、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具体有哪些?

答:1.政策宣传。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2.项目征集。市商务委发出项目公开征集通知,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广泛开展征集工作并审查推荐储备项目报送到市商务委。3.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入库、退出机制。根据支持方向储备项目,强化项目库动态管理,及时做好项目更新淘汰工作。根据资金额度,按相关标准支持入库项目。

4.立项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市商务委统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申报。5.评审确定。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审查,出具书面推荐文件,提交市商务委统一开展项目评审;市商务委统筹确定拟支持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查重、公示,经集体研究通过后,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和资金文件。6.项目实施。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具体督促推进实施项目计划。7.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对照项目实施内容和绩效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对项目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验收合格项目报市商务委备案。市商务委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区县验收情况开展抽查。同一支持事项抽查比例不低于10%,支持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检查。8.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资金支付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直接拨付至最终收款方,不得违规中转支付。

核心条款3

标题:绩效管理

问:如何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答:市、区(县)两级按照国家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相关文件要求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定,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项目运行监督管理的依据。在跟踪管理过程中,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重大偏离、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调整或无法继续实施等情形的,停止专项资金拨付,并采取整改、调整、撤销、终止等处理措施,按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可引入第三方评估、审计等机构参与做好绩效管理等工作。

核心条款4

标题:监督管理

问: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方面的要求?

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接受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在申报、审核、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可采取取消支持资格、追回全部资金等方式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文链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sww.cq.gov.cn/zwgk_247/zfxxgkmlrk/zcwj/xzffxwj/202601/t20260129_15365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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