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肉菜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
体系运行评价办法的通知
渝商务发〔2018〕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商务局,两江新局经济运行局,各追溯企业、市对外经贸信息服务中心:
为科学优化考核管理,真实反映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日常管理工作情况,经与运行管理单位、运行维护单位仔细研究,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原《重庆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评价办法(试行)》(渝商委办发〔2014〕39号)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重庆市肉菜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重要产品追溯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肉菜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
运行评价办法
为加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管理,保障追溯体系正常运行,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办法的通知》(商办秩函〔2015〕601号)、《关于启动首批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工作的通知》(商秩司函〔2014〕21号)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已经纳入全市追溯体系的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开州区、璧山区等区域内的屠宰场、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团体采购等追溯节点企业。
2018年1月1日后,与全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实现对接的市商务委支持建设的区县追溯平台、追溯节点企业。
二、评价内容
监测评价内容包括运行情况、数据量和数据质量三部分(团采企业只评价运行情况、数据质量两部分),共计100分。围绕前述追溯单位的系统运行、商户运行达标、数据报送、日常运维与管理等内容,设定量化评价指标,对各追溯节点单位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详见附件1-5)。
三、评价周期
以月度为周期,根据附表中各项指标直接计算得分,对批发市场、菜市场、屠宰场、超市、团采单位进行评价打分。
四、评价方式
以各追溯单元报送的基础数据为基准,综合市级追溯管理平台汇总数据分析、实地检查等方式以及掌握的工作情况,对各追溯节点单位进行运行监测评价。
监测评价开始前,由相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填写监测评价对象及其基数统计表,报送市商务主管部门。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全市评价对象及基数统计表(见附件6),统一报送商务部备案。评价对象及基数每半年调整一次,由相关区县商务部门以书面形式(见附件7)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如有特殊重大情况需及时调整的,单独提出申请。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商务部备案。
五、评价结果应用
(一)追溯节点企业
评价总分均为100分。按月进行排名,并全市通报。评价结果在60分以下的,当月评价确定为不合格,且不拨付当月追溯体系运维经费;对运行管理乏力、运行效果差、全年有5个月(含5个月)以上评价不合格的追溯节点单位,列入“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动态调整名录”,不予拨付追溯体系运维经费,责成当地商贸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建议取消或减少对该企业的其他商务项目资金支持。
(二)试点区县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根据各追溯节点企业监测评价结果,与“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考核、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挂钩,作为各区县此两项考核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六、激励机制
对于月度考核合格且排名在全市前10名的菜市场(含批发市场)、超市门店(含超市配送中心),以及排名在前3名的屠宰场和在商务部季度考核中排名进入全国前10名的批发市场、前50名的菜市场、企业运行达标率为60%以上的团采单位,另行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评价办法(试行)》(渝商委办发〔2014〕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批发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月度评价表
2.菜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月度评价表
3.屠宰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月度评价表
4.超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月度评价表
5.团体消费单位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月度评价表
6.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监测评价基数统计表
7.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监测评价基数变更表
附件1
批发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月度评价表
指标 |
分值 |
计分方法 |
备 注 | |
---|---|---|---|---|
运行 情况 |
经营户达标 |
20 |
达标的批发经营户数量/本市场基础业户数量*分值 |
(1)达标的批发经营户: 当日进场达标:当日至少有1笔进场数据的批发商户数大于基础业户数的60%; 当日交易达标:当日至少有5笔交易数据的批发商户数大于基础业户数的60%; (2)当月市场达标:本月度至少有15天进场达标,且至少有20天交易达标。每日经营户达标比例≥60%时,按比例计分;60%<时,不予计分。 |
设备运转 |
16 |
正常运转的设备数/本企业设备总数*分值 |
正常运转设备数:每个月至少25天使用状态为正常的机器设备,包括批发秤、手持机等。 本企业设备总数:备用设备及未经营商户设备除外。 | |
数据量 |
进场 |
16 |
[(当月实际进场数据量-当月最低应报送进场数据量)/当月最低应报送进场数据量] *分值 |
当月实际进场数据量大于本企业当月最低应该报送进场数据量才能得分,最高不超过设定分值。最低应该报送的进场数据量为本企业基础业户数乘以业户达标标准。 |
交易 |
16 |
[(当月实际交易数据量-当月最低应报送交易数据量)/当月最低应报送交易数据量] *分值 |
当月实际交易数据量大于本企业当月最低应该报送的交易数据量才能得分,最高不超过设定分值。最低应该报送的交易数据量为本企业基础业户数乘以业户达标标准。 | |
数据 质量 |
数据关联 |
16 |
可关联的数据量/上报数据总量*分值 |
可关联的蔬菜进场数据同时满足:(1)有规定的产地信息,或有交易凭证号且能在上游环节找到相应的交易数据;(2)在该批发商的历史交易数据中,可找到该批次蔬菜的交易数据。 |
可关联的交易数据:交易数据中包含规定的买方信息,并且在该批发商的历史进场数据中可找到所交易菜的进场数据。 | ||||
管理得分 |
16 |
管理得分=管理得分满分*系数*达标经营户数/考核经营户数 |
系数:根据市场考核经营户数量的多少的比例进行核算,考核经营户数量越多系数比例越高。 | |
总分 |
100 |
— |
— |
批发市场、菜市场管理得分系数表
菜市场、批发市场考核经营户区间数 |
对应系数 |
0-15 |
0.4 |
16-30 |
0.5 |
31-45 |
0.6 |
46-60 |
0.7 |
61-75 |
0.8 |
76-90 |
0.9 |
90以上 |
1 |
附件2
菜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月度评价表
指标 |
分值 |
计分方法 |
备 注 | |
运行情况 |
经营户达标 |
20 |
达标的零售经营户数量/本市场基础业户数量*分值 |
(1)达标的零售经营户: 当日进场达标:当日至少有1笔进场数据的批发商户数大于基础业户数的60%; 当日交易达标:当日至少有5笔交易数据的批发商户数大于基础业户数的60%; (2)当月市场达标:本月度至少有15天进场达标,且至少有20天交易达标。每日经营户达标比例≥60%时,按比例计分;≥1时计满分;60%<时,不予计分。 |
设备运转 |
12 |
正常运转的设备数/本企业设备总数*分值 |
正常运转设备数:每个月至少25天使用状态为正常的机器设备,包括零售秤、手持机等。 | |
本企业设备总数:备用设备及未经营商户设备除外。 | ||||
数据量 |
进场 |
16 |
[(当月实际进场数据量-当月最低应报送进场数据量)/当月最低应报送进场数据量] *分值 |
当月实际进场数据量大于本企业当月最低应该报送进场数据量才能得分,最高不超过设定分值。最低应该报送的进场数据量为本企业基础业户数乘以业户达标标准。 |
交易 |
16 |
[(当月实际交易数据量-当月最低应报送交易数据量)/当月最低应报送交易数据量] *分值 |
当月实际交易数据量大于本企业当月最低应该报送的交易数据量才能得分,最高不超过设定分值。最低应该报送的交易数据量为本企业基础业户数乘以业户达标标准。 | |
数据关联 |
16 |
可关联的数据量/上报数据总量*分值 |
可关联的肉类进场数据同时满足:(1)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号及规定的屠宰环节信息,或有交易凭证号且能在上游环节找到相应的交易数据;(2)在该零售商的历史交易数据中,可找到该批次肉品的销售数据。 | |
数据质量 |
可关联的蔬菜进场数据同时满足:(1)有规定的产地信息,或有交易凭证号且能在上游环节找到相应的交易数据;(2)在该零售商的历史交易数据中,可找到该批次蔬菜的交易数据。 | |||
可关联的交易数据:在该零售商的历史进场数据中,可找到所销售肉菜的进场数据。 | ||||
管理得分 |
20 |
管理得分=管理得分满分*系数*达标经营户数/考核经营户数 |
系数:根据市场考核经营户数量的多少的比例进行核算,考核经营户数量越多系数比例越高。 | |
总分 |
100 |
— |
— |
附件3
屠宰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月度评价表
指标 |
分值 |
计分方法 |
备 注 | |
运行 情况 |
数据提交 |
30 |
当月至少有15天达到每天至少有1笔进场数据,且当月至少有20天达到每天至少有5笔交易数据的,计满分。 | |
设备运转 |
14 |
机器设备(包括零售秤、手持机等)每月至少25天使用状态为正常的,计满分。 | ||
数据量 |
进场 |
12 |
[(当月实际进场数据量-当月最低应报送进场数据量)/当月最低应报送进场数据量] *分值 |
当月实际进场数据量大于本企业当月最低应该报送进场数据量才能得分,最高不超过设定分值。 |
交易 |
12 |
[(当月实际交易数据量-当月最低应报送交易数据量)/当月最低应报送交易数据量] *分值 |
当月实际交易数据量大于本企业当月最低应该报送的交易数据量才能得分,最高不超过设定分值。 | |
数据质量 |
数据关联 |
20 |
可关联的数据量/上报数据总量*分值 |
可关联的进场数据:(1)有生猪产地信息记录;(2)有相关产地检疫合格证号;(3)有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可关联的交易数据:(1)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号及规定的屠宰环节信息;(2)有销售商的信息和销售数据。 |
管理得分 |
12 |
管理得分=系数*管理得分满分 |
系数见附表4 管理得分系数 | |
总分 |
100 |
— |
— |
屠宰场管理得分系数表
管理得分条件 |
对应系数 |
当月至少有16天达到每天至少有1笔进场数据, 且当月至少有21天达到每天至少有5笔交易数据 |
0.3 |
当月至少有17天达到每天至少有2笔进场数据, 且当月至少有22天达到每天至少有5笔交易数据 |
0.6 |
当月至少有18天达到每天至少有3笔进场数据, 且当月至少有23天达到每天至少有10笔交易数据 |
0.8 |
当月至少有20天达到每天至少有5笔进场数据, 且当月至少有25天达到每天至少有15笔交易数据 |
1 |
附件4
超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月度评价表
指标 |
分值 |
计分方法 |
备 注 | |
运行 情况 |
数据提交 |
40 |
当月至少有25天达到每天至少有1笔进场数据,计满分。 | |
设备运转 |
16 |
机器设备每月至少25天使用状态为正常的,计满分。 | ||
数据量 |
进场 |
18 |
[(当月实际进场数据量-当月最低应报送进场数据量)/当月最低应报送进场数据量] *分值 |
当月实际进场数据量大于本企业当月最低应该报送进场数据量才能得分,最高不超过设定分值。 |
数据质量 |
数据关联 |
26 |
可关联的数据量/上报数据总量*分值 |
可关联的肉类进场数据同时满足:(1)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号及规定的屠宰环节信息,或有交易凭证号且能在上游环节找到相应的交易数据;(2)在该超市的历史交易数据中,可找到该批次肉品的销售数据。 可关联的蔬菜进场数据同时满足:(1)有规定的产地信息,或有交易凭证号且能在上游环节找到相应的交易数据;(2)在该超市的历史交易数据中,可找到该批次蔬菜的交易数据。 可关联的交易数据:在该超市的历史进场数据中,可找到所销售肉菜的进场数据。 |
总分 |
100 |
— |
— |
重百公司、永辉超市公司所辖门店、配送中心得分之和除以门店数的平均分为该公司的评价得分。
附件5
团体单位消费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月度评价表
指标 |
分值 |
计分方法 |
备 注 | |
运行 情况 |
数据提交 |
50 |
当月至少有15天达到每天至少有1笔进场数据,计满分。 | |
设备运转 |
10 |
机器设备每月至少25天使用状态为正常的,计满分。 | ||
数据质量 |
数据有效率 |
10 |
有效备案数据比例*分值 |
有效备案数据比例=有效团体消费企业备案数据量/已建成团体消费企业备案数据量。有效备案数据要求参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相关标准。 |
30 |
有效追溯数据比例*分值 |
有效追溯数据比例=本季度团体消费企业有效追溯数据量/本季度团体消费企业全部追溯数据量,有效数据量=全部数据量-不完整数据量-价格重量异常数据量。 | ||
总分 |
100 |
— |
— |
附件6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监测评价基数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节点类型 |
企业名称 |
企业编码 |
基础业户数 |
注:批发市场和菜市场须填写基础业户数,如果多个业户承租同一摊位或一个业户承租多个摊位,均算一个基础业户。屠宰场、超市和团体消费单位无须填报基础业户数。
附件7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监测评价基数变更表①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节点 类型 |
企业名称 |
企业 编码 |
基础业户数 |
原因说明② | |
原基数 |
变化后 基数 | ||||
注:①批发市场和菜市场保持正常运行但基础业户数发生变化的,需填写基数业户数的原基数和变化后基数;
②对于要退出监测评价的企业,需在原因说明中详细说明退出的原因和退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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