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汽车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性产业,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有利于加快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2年我市经济还面临着下行压力加大、风险挑战增多的形势,并强调要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持续促进消费回暖。积极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汽车消费持续增长,确保消费市场实现稳定增长,势在必行、十分紧迫。
为积极稳定汽车消费,持续发挥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促进我市消费稳步增长,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市领导指示要求,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多次研究,召集中心城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汽车商业协会、市二手车流通协会以及长安汽车、百事达汽车、环宇汽车等汽车生产商、新车和二手车经销商充分座谈、反复讨论,并书面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决定结合重庆市实际,根据2022年(春季)全国消费促进月“爱尚重庆”美好生活节统筹安排,出台财政补助政策,印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渝商务〔2022〕48号),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渝商务〔2022〕48号),主要包括“补助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申报补助材料,申报补助程序,配套支持政策,有关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
(二)核心举措。对自然人车主,于2022年3月1日0时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内外售卖转移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前10000名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的,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的银行卡上。
(三)适用对象。补助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 自然人车主。
2. 2022年3月1日0时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内外售卖转移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
3. 前10000名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4. 售卖旧乘用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5. 售卖或者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四)执行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的银行卡上。每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乘用车。
(五)注意事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各区县(自治县)商务、财政、公安、税务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我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更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三是本次活动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市商务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活动的执行情况。四是为了避免申报人员在资料审核环节被驳回后“占而不补”,申报系统将通过微信小程序通知提醒申报者限于3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否则申报系统将自动清空其前期提交的申报资料并释放其占据的名额,申报者待申报资料补正后可再次申报剩余名额。
三、核心条款问答式解读
(一)核心条款1:补助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
问:具备哪些条件的消费者才能享受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是多少?补助资金采取什么方式发放?
答:消费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资金:自然人车主;2022年3月1日0时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内外售卖转移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前10000名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售卖旧乘用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售卖或者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符合补助条件的消费者,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的银行卡上。每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乘用车,鼓励消费者更新换代其名下的多辆乘用车。
(二)核心条款2:申报补助材料。
问:符合补助条件的消费者如何申报?申报时间什么时候截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需于2022年3月1日0时至2022年7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市商务委微信公众号、直接扫描申报小程序二维码或访问公众信息网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申报期内成功申报名额满10000名或者申报期满截止。
申报途径一: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重庆市商务委微信公众号,点击“汽补申报”菜单直接进入申报系统。
申报途径二:通过扫描“重庆市商务委汽车补助申报系统”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直接进入申报页面。
申报途径三:访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官方网站,通过“专题专栏”找到“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专题,在“活动动态”子栏目找到对应的申报入口。
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面照片、反面照片;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售卖转移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办理转移登记后的新《机动车行驶证》照片(对确因无法提供过户后的行驶证照片且已办理转移登记的,可提供过户前的行驶证照片,并经公安机关系统核查属实);报废注销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照片、《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照片;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三)核心条款3:申报补助程序。
问:多久能完成网上审核?如何审核申报对象提供的资料?申报对象怎样知晓审核的结果?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多久能得到补助资金?
答: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
由重庆市税务局审核申报对象提交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相关纳税系统中比对核实。由市公安局审核申报对象提交的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并对确因无法提供过户后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且已办理转移登记、提供过户前的行驶证照片的进行核查。由市商务委进行申报受理要件形式审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审查、申报对象上传银行卡等资料信息一致性规范性审查。
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由重庆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四)核心条款4:配套支持政策。
问:此次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活动中,还配套了哪些支持政策?
答:主要配套了以下三项支持政策。一是2022年3月1日0时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期间,协调市内有关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车主可提供首付2成、长达5年、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因地施策,配套出台鼓励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生产商、经销商钜惠叠加,联动出台配套资金补贴、优惠打折等政策措施。具体银行分期购车优惠政策、区县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叠加政策措施,可详询汽车销售公司或关注区县政策动态。
(五)核心条款5:有关工作要求。
问:此次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政策,将采取哪些方式加强宣传?如果发生骗补行为将如何处理?相关政策执行的咨询答疑等由谁负责?
答:此次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政策,将以文件、政策解读或新闻通稿的形式,通过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商务、财政、公安、税务主管部门的公众信息网站公布。同时,将通过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重庆商报、华龙网、大渝网等市级主流媒体及各区县有关媒体广泛宣传。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也要加大对我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更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本次活动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梦鹤(市商务委),62662701;王聪(市财政局),67575321;彭明刚(市公安局),63753535;包刚(重庆市税务局),67572509。市商务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活动的执行情况。
为做细做好政策执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中消费者的咨询答疑等相关工作,市商务委委托市商务信息和数据中心,安排有关工作人员提供相关咨询答疑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黎明,63636981、18315120393;杨霞,63636981、19123126771;金晶,63636955、13896067179;苟萌,63025560、17723605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