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1-0055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7-3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1-00551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1-07-30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8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会)将于2021年9月10日—13日在广西南宁举办。应大会组委会邀请,我委拟组团参加本届东博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东博会基本情况
东博会是由中国和东盟10国政府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具体承办的国际经贸盛会,具有“进口与出口相结合”、“投资与引资相结合”、“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相结合”、“展与会相结合”、“经贸活动与文化交流相结合”“既是经贸盛会,也是外交舞台”等六大特色,迄今已成功举办17届。
第18届东博会将围绕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展开策划系列活动,并夯实推动高层对话。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中国—东盟可持续发展合作年。将继续采取“实体展+云上东博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本届东博会将夯实高层对话平台,策划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活动,以及中国—文莱建交30周年、中国—老挝建交60周年、中国—巴基斯坦建交70周年纪念活动,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友好交流;根据“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十四五”规划等新任务优化展会内容;继续举办系列高层论坛,进一步发挥“南宁渠道”作用,推动中国—东盟重点领域合作走深走实。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0日—13日。
地点: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三、重庆代表团
承办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组 成: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市级特色工业园区负责人,有品牌、项目和竞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
四、主要内容
(一)参展形式。本届东博会重庆代表团参展形式为整体形象展示,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名参团。
(二)场馆展示。重庆团整体形象展馆约180平方米,将采取“统一设计、统一布置、整体展出”的方式集中进行产品、企业等特装展示,实现更多与客商交流的机会。
(三)商贸交流。本届东博会期间,重庆代表团将免费安排项目对接、签约及采购洽谈活动,广泛开展双向、多层次经贸合作交流,积极协助我市参展商结识客商、寻求商机,促成更多项目签约。
五、参展参团手续
参展参团人员的交通、住宿、证件等有关工作由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统一组织,相关费用由参展参团单位自理。
六、报名方法
本着自愿报名参团的原则,请参展参团单位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重庆代表团参展参团回执》(见附件1)反馈至市商务委。
七、相关要求
(一)为充分利用本届东博会为我市招商引资及企业、产品“走出去”搭建平台、提供商机、促进贸易,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有经验的招商队伍和有实力的企业参团参展。
(二)各单位要对企业商品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参展商品既能代表本地特色、文化,又具备一定的市场潜力。
(三)所有参展商品必须严格遵守行业规范标准、保证品质。凡涉及专利、商标的商品,参展时必须携带有关证明复印件。
(四)各单位报送《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重庆代表团参展参团回执》时,一并报送参展参团人员名单(见附件2)。
联系人:刘倩,联系电话:18883192396、62667339
传真:62663167,邮箱751781441@qq.com。
2.
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重庆代表团参展参团人员名单.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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