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2-005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4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2-005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4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4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规范全市加油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加油站建设管理规范化、市场化和法治化,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拟制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加油站建设管理工作。依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加油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8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处,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电话:023-62669727;电子邮箱:cqswwagc@163.com;
传真:023-62663018;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2302室;邮编:400061。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加油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夯实区县对成品油管理的调控基础,进一步提升全市加油站建设管理规范化、市场化和法治化水平,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业规划布局
全市零售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由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编制,从市级层面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点)布局。各地应按照“优化存量,按需增量”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人均收入、人口、汽车保有量、新能源汽车发展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城乡发展水平等因素,会同辖区规划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行业发展规划,经辖区政府审议通过并报市商务委汇总批复后执行。零售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经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平衡后,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控;原则上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实施,已纳入规划但未按期完成建设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可结转至下一个五年规划执行。
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建设审批程序。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可实施建设的加油站在所在区县政府和市商务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向符合申请条件的3家及以上市场主体核发预核准文件,并在相应网站公示获得预核准文件的市场主体名单。市场主体持预核准文件,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合规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由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核发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2年)。
全市高速公路加油站网点建设规划依据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批件,规划确认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参照普通加油站要求办理。
三、稳妥处理遗留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稳妥解决政策过渡期间的遗留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针对市场主体已取得规划确认文件且在有效期内的站点,仍按原政策执行;原规划确认文件中未明确有效期和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站点未取得规划确认文件的,原则上2024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视为自动失效;原规划确认文件中的市场主体已注销或办理了规划确认文件但已过期(含按规定已办理了一次延期手续)的,视为自动失效;因政府需要调整原加油站建设地址、迁建加油站、还建加油站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仍可按原政策执行。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严格落实间距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所列编号实行单站审批,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加油站间距关口。加油站建设审批前,必须核实拟建站点与服务范围内现状及规划加油站的实际距离(含相邻区县加油站点),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原则上不得审批。
(二)规范调整站点位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划推动建设,对未纳入规划的站点一律不得予以审批。规划中明确的站点位置、建设规模等要素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按程序完善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流程后再组织实施。未经市商务委同意,擅自改变规划实施建设或对间距不足的站点进行审批建设的,将依法予以纠正;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快推动站点建设。市场主体获得规划确认文件后应按规定实施建设,并通过辖区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地质等主管部门审查或取得相关建设手续。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应加强检查督导,对取得规划确认文件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加油站,原规划确认文件失效并依法收回。
(四)做好常态化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一是要严格核实市场主体报送的资料,确保办理程序合法、合规;二是使用市商务委统一印制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做好登记编号;三是每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前,将《全市零售加油站“十四五”规划站点建设半年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商务委安全生产管理处(邮箱地址:sswwagc@163.com)。市商务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和组织联合交叉检查。
附件:全市零售加油站“十四五”规划站点建设半年统计表.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