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4-00449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2024〕170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4-00449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2024〕170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7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7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电动车摩托车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有关部署,落实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工作要求,结合市商务委等16部门《“爱尚重庆”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渝商务发〔2024〕15号)总体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电动车摩托车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10月。
二、活动内容
支持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不含电动汽车,
下同)、摩托车经销企业构建城乡一体、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联动各方资源,采取降价打折、发放优惠券、换新补贴等方式,积极开展电动车摩托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惠民消费活动,支持和鼓励企业依法依规达限纳统。对实施以旧换新惠民消费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电动车摩托车经销企业,给予一定的市级财政资金奖补。
三、参与条件
(一)依法注册、依法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动车摩托车经销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四)2023年2月及以前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存量企业,2024年1—10月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5%;2023年3月及以后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新增企业,2024年企业促销资金投入不得低于20万元。
(五)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
四、活动实施
(一)企业制定促销方案。各地广泛发动电动车摩托车经销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整合联动生产商、银行机构等各方资源,优化制定电动车摩托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实施方案,并填写2024年电动车摩托车经销企业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政策措施表(见附件1),于2024年7月5日前报送至属地区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区县汇总促销措施。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参与条件,汇总辖区电动车摩托车经销企业惠民促销政策措施表,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委(消费促进处)。
(三)市区联动组织实施。2024年10月31日前,市区(县)联动组织参与企业根据电动车摩托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各类展销及惠民促销活动。相关区县或企业适时向市商务委(消费促进处)报送活动动态,市商务委组织做好活动新闻发布、线上线下推广、媒体宣传报道等工作,营造电动车摩托车以旧换新惠民消费浓厚氛围。
五、政策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2024年11月17日前,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以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1.2024年电动车摩托车以旧换新惠民促销企业奖补政策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件、电子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5.2024年11月1—15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企业名称,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内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6.电动车摩托车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实施方案纸质件、电子件(主要包括:活动内容、优惠措施、组织方式、投入金额、预期目标等)。
7.电动车摩托车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总结纸质件、电子件(主要包括:活动组织情况、活动投入经费、活动成效等)。
8.企业电动车摩托车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纸质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量企业主要审核提供2024年1—10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同比增速、促销资金投入等;新增企业主要审核提供2024年1—10月营业收入、促销资金投入等)。
9.企业营业收入财务证明材料。
(二)区县推荐。2024年11月20日前,申报企业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在企业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委(消费促进处)。
(三)审查认定。2024年11月底前,市商务委组织专业机构审核各企业提交的资料,按评审标准计分确定奖补企业并向社会公示。
(四)奖补兑付。2024年12月底前,按评定标准据实测算企业奖补资金额度,按程序提请研究后予以兑付。
六、评分及奖补测算标准
(一)实施分类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存量企业,将其2024年1—10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同比增速、促销资金投入作为主要评分依据,并按6:2:2比例分配评分分值;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增企业,将其2024年1—10月营业收入总量、促销资金投入作为主要评分依据,并按7:3的比例分配评分分值。
(二)评审周期及口径。相关指标评审周期为2024年1—10月,对存量企业、新增企业分类采取功效系数法予以计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企业。
(三)奖补标准测算。对纳入支持范围的企业,以奖补政策预算资金总额及拟支持企业得分占比为基础,计算各企业实际奖补金额,奖补金额不超过该企业2024年1—10月实际促销资金投入的50%,单个企业或集团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电动车摩托车经销企业积极参与2024年电动车摩托车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发动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促销措施,加强活动督导,确保各类电动车摩托车展销和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支持。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支持电动车摩托车经销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承诺事项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结合实际安排配套资金用于相关活动组织、宣传及企业奖补,协调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公安、消防、交通、物管、街道(乡镇)等各方大力支持电动车摩托车惠民促销活动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宣传引导,收集汇总电动车摩托车经销企业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政策措施,通过官网、官微等政务信息平台和网络、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大众传媒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恢复消费信心,提振市场消费意愿。
(四)加强情况报送。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电动车摩托车经销企业要加强情况报送,按要求及时报送《2024年电动车摩托车经销企业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政策措施表》和《2024年电动车摩托车以旧换新惠民促销企业奖补政策申报表》等相关资料,适时报送惠民促销活动动态。
联系人:陈梦鹤;联系电话:62662701,15213736336;邮 箱:805381464@qq.com。
附件:1.2024年电动车摩托车经销企业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政策措施表.docx
2.2024年电动车摩托车以旧换新惠民促销企业奖补政策申报表.docx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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