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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MB0W8117XN/2023-00063 [ 发文字号 ]渝商务发〔2023〕9号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委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成文日期 ]2023-02-01 [ 发布日期 ]2023-02-22 [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重庆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0年,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0〕18号),作为指导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近三年来,商务部及我市先后修订专项资金及预算管理办法,现行实施细则的上位依据已发生较大变化,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市商务重点工作内容亦有所调整,区域协调资金支持范围和分配因素有待结合实际进行完善。因此,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现行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调整。

二、政策主要内容及特点

《重庆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共15条,在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分配因素、资金管理、负面清单、执行时效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区县职责分工,赋予区县更多资金使用自主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重点内容如下:

(一)主要变化情况。结合未来几年商务重点工作方向,调整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调整了分配因素,将消费促进、应急保供、疫情防控等新增纳入;取消区县在资金下达30日内报送资金使用方案的规定,修改为会同市财政局,每年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在年度重点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

(二)支持范围。由区县统筹用于外经贸和商贸流通方向,支持区县推动外贸外资外经高质量发展,引导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推动消费载体提档升级和商业品牌培育引进,推进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会展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保障应急保供、重要物资储备和疫情防控有序开展,完善商务领域公共服务体系等。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分配因素。主要采用发展重点因素、均衡发展因素、政策任务因素、绩效因素及其他有利于商务事业发展的可量化因素进行分配。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解释

(一)重庆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是指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下达至各区县,用于支持区县商务经济协调发展的专项资金。

(二)年度重点工作通知。是指每年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印发的工作通知,重点明确当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主要任务、各区县分配额度及工作要求等事项。

四、核心条款及解读

(一)核心条款1

标题: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的分配和组织实施主体。

问: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如何申报?

答: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重庆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年度重点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公示、验收及资金拨付等工作。申报事项及要求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核心条款2

标题: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负面清单。

问: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不能用于哪些方面?

答: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禁止性补贴;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装修等开支;不得用于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政策原文: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ww.cq.gov.cn/zwgk_247/zfxxgkmlrk/zcwj/xzffxwj/202302/t20230220_11626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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