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4-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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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5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5 |
《支持首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发展首店经济、品牌经济,促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集聚发展,进一步优化重庆消费供给,全面激活重庆消费市场,着力提升重庆消费国际化水平,聚力打造国际消费资源集聚地,我市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支持首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渝商务〔2023〕38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首店经济是城市商业蓬勃发展的“风向标”,是最能彰显城市消费“国际范”的重要指标,也是带动消费的强大动力。近年来,重庆在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统筹下,围绕提升重庆消费国际化水平,以促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集聚发展为重点,大力实施消费品牌提质拓展行动,聚力发展首店经济、品牌经济,“世界名品”“国潮精品”加快聚集、融合发展。
为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发展首店经济、品牌经济,促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集聚发展,进一步优化重庆消费供给,持续做靓重庆消费特色,全面激活重庆消费市场,着力提升重庆消费国际化水平,聚力打造国际消费资源集聚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支持首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二、《若干政策》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措施实在实用。按照实效性、实用性原则,围绕资金政策“真金白银”惠企提质、多元场景“特色赋能”聚企发展、功能平台“营造氛围”助企宣介、便利环境“高效快捷”为企服务等方面,创新制定具体支持政策,努力把重庆打造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进军西南乃至于西部市场的重要选择地。
二是支持方向明确。扩大政策的支持范围,重点区分商业运营商、第三方机构(中介机构)、商业品牌企业三个层级,出台专属政策,统筹专项资金,市区两级“政策叠加”,加大支持力度。其中,有6条措施明确有具体政策资金支持,占比约40%。
三是服务提质增效。注重有效搭建新品首发平台、品牌推介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扩大品牌首店影响力和辐射面。同时,在优化政务环境上,以“绿色”通道、“包容”监管、“渝快”服务为重点,切实提高惠企政务服务保障水平。
四是部门联动协同。市商务委员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招商投资局等9个市级部门,突出发挥规划、经信、农业、监管、招商引资等方面制度的撬动、激励作用,为首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政策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突出“五类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体系。细化制定五个部分、共15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主要包括支持商业运营商引进知名品牌首店、支持第三方机构(中介机构)协助引进品牌首店、支持商业品牌企业来渝开设总部型首店、支持品牌新品举办首发首秀活动等4条措施,抓住重点品牌首店招引主体,充分挖掘品牌首店发展潜力。
第二部分:着力培育“必购必带”品牌。主要包括支持培育“老字号”名店、支持培育“连锁化”名企、支持培育“巴渝味”名品等3条措施,突出巴渝特色,促进重庆特色消费品牌培育。
第三部分:积极构建“多元融合”场景。主要包括培育打造首店经济发展集聚区、引导建设品质门店提质示范区等2条具体措施,聚力打造促进首店经济、品牌经济发展的实用性平台。
第四部分:持续打造“系统配套”平台。主要包括打造活动发布平台、品牌推介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等3条措施,为品牌企业拓展品牌展示渠道、丰富品牌推介方式、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第五部分:不断优化“快捷便利”环境。主要包括开设政务“绿色通道”、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和提升“渝快服务”水平等3条措施,确保品牌首店进得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四、针对核心条款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核心条款1:
标题:支持商业运营商引进知名品牌首店。
内容:对商业运营商(商业场所业主单位或商业场地实际运营单位),按照年度引进落地商业品牌首店的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情况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问:能否对商业品牌首店进行定义?
解读:品牌首店是指在行业里具有代表性或引领性的品牌在某一区域开设的第一家店,按照区域范围,可分为全球首店、亚洲首店、全国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等。其中,全球/亚洲首店是指品牌在全球/亚洲开设的第一家门店;全国首店是指品牌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开设的第一家门店;西南首店是指品牌在西南地区开设的第一家门店;重庆首店是指品牌在重庆地区开设的第一家门店。按照功能业态,可分为概念首店、形象首店、体验首店、定制首店、跨界首店等。其中,概念首店是指指在行业里具有代表性的品牌在某一区域开设的第一家具有独特风格的店铺;形象首店是指在行业里具有代表性的品牌在某一区域开设的第一家具有品牌全新形象的店铺;体验首店是指在行业里具有代表性的品牌在某一区域开设的第一家通过设定独特场景和条件让消费者亲身体验产品的零售实体终端店铺;跨界首店是指在行业里具有代表性的品牌在某一区域开设的第一家通过不同领域、行业、业态、文化、元素等叠加混合实现的全新店铺;旗舰首店是指租赁面积不小于3000方,提供商品或服务覆盖品牌主要主流产品,能够综合体现品牌理念、文化、产品、服务等规模较大型品牌首店。
核心条款2:
标题:支持第三方机构协助引进品牌首店。
内容:鼓励第三方机构、平台、协会利用自身资源和渠道优势,助力重庆对接招引商业品牌首店,按照协助引进首店的层级、数量及经济影响等情况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问: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哪些范围?
解读:支持第三方机构协助引进品牌首店是我们这次支持首店发展政策“创新内容”。这里提到的“第三方机构”主要是除商业运营商、商业品牌方之外的其他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机构、企业协会、宣传媒介等。我们将其按照协助引进首店的层级、数量及经济影响等情况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一定奖励。
核心条款3:
标题:支持培育“巴渝味”名品。
内容:统筹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巴味渝珍”“三峡柑橘”授权产品“走出去”开展专题品牌推介活动,提升重庆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问: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支持首店经济、品牌经济发展中,具体措施有哪些?
解答:一是积极开展各类授权评定活动,进一步提高品牌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拟新增全国名特优新、特质农产品20个以上;新评选认定重庆市名牌农产品160个以上;“巴味渝珍”授权产品总数累计达600个以上;授权产品销售收入达50亿元以上。二是拟举办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5场(次)以上,拓宽品牌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三是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推出一批品牌农产品,在主流媒体平台宣传推介,提升单品类品牌知名度。四是在重庆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宣传“巴味渝珍”“三峡柑橘”等系列授权产品。五是重点打造及推出“乌江脆口榨菜”和“天友百特牛奶”两个农产品加工“爆品”,着力提高我市农产品知名品牌市场占有率。
核心条款4:
标题:支持培育“巴渝味”名品。
内容:支持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开展主题性品牌宣传活动,对积极开展主题性品牌宣传活动且成效明显的,给予资金支持。
问:我市对消费品品牌支持具体有哪些举措?
解读:一是建立年度品牌宣传活动清单。按照加快打造“爆品”的目标,分年度遴选消费品工业“爆品”培育及行业品牌推广主题活动。在企业侧,注重整体性品牌发展规划、技术创新能力、品牌运营能力;在协会侧,注重主题明确、形式多样、联动性强。按照有关程序纳入年度品牌宣传活动清单。二是加强日常指导和跟踪服务。我们将会同有关区县经信部门加强对纳入年度品牌宣传活动清单实施主体的日常指导和服务,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共同推进活动开展,积极协调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支持企业扩大品牌曝光度、拓展市场渠道、提升市场份额。三是加强工作评估和政策支持。我们将对企业“爆品”培育和行业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产业发展实际,动态调整培育清单;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现场会,促进行业间、企业间互学互鉴。按计划实施的品牌宣传活动的实施主体,可按程序申请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专项资金,我们将择优给予支持。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cq.gov.cn/zwgk_247/zfxxgkmlrk/zcwj/xzffxwj/202401/t20240102_12775833.html
媒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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