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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MB0W8117XN/2023-0070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委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成文日期 ]2023-12-26 [ 发布日期 ]2023-12-26 [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关于《重庆市商务发展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核心条款咨询问答

问:市商务发展重点专项资金是什么?

答:市商务发展重点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纳入市商务委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促进全市商务事业发展的资金

问:中央财政切块下达我市统筹用于商务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否按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答:财政专项资金按预算级次可以分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专项资金。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用于商务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除财政部、商务部等国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问:商务发展重点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答: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依据支持范围统筹确定,包括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各类贸易产业集聚区,试点示范区域,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

问:重点专项资金有哪些分配方式,如何进行申报?

答: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实行“支持范围+具体事项”管理,每年度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年度预算情况确定具体的支持事项。对需要组织项目申报的事项,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对不需要组织项目申报的事项,由市商务委拟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会商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问:商务发展重点专项资金不能用于哪些方面?

答:商务发展重点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禁止性补贴;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装修等开支;不得用于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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