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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MB0W8117XN/2023-0070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委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成文日期 ]2023-12-26 [ 发布日期 ]2023-12-26 [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关于《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核心条款咨询问答

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哪些对象?

答:专项资金申报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各类试点示范区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

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有哪些?

答:主要支持五个方面,分别是推动消费提质扩容、优化市场流通体系、促进商贸行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完善行业公共服务。

问:专项资金有哪些分配方式,如何进行申报?

答: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实行“支持范围+具体事项”管理,每年度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年度预算情况确定具体的支持事项。对需要组织项目申报的事项,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对不需要组织项目申报的事项,由市商务委拟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会商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问: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有哪几类?

答:主要有奖励、费用补助、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四大类支持方式,包括13个子项。同类资金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企业可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问:怎么理解“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

答:被“信用中国”、“信用重庆”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原则上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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