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6-0013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6-00137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7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7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外资主管部门:
为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工作,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年第2号)、《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是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的法定义务。同时,针对有投资计划的外资企业,未正常完成年报将无法享受外商直接投资资金奖励。对于初次参加年报企业应加强指导,确保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信息、经营信息各类项目填报完整准确。
(二)多措并举,加强企业催报
各区县(开放平台)外资主管部门应运用外资企业服务保障、外资企业圆桌会等工作机制,多形式、多渠道督促外资企业(不含外资企业再投资、分支机构)完成年报填报,确保在渝外资企业,特别是重点外资企业在5月底前完成填报,预留数据审核校正时间。
(三)积极配合,加强数据核查
年度报告填报期6月30日截止后,按照商务部反馈的核查清单,逐一核查企业数据准确性,并提醒部分漏报、错报的企业完善修正年报信息。同时,配合做好商务部信息报告(年度报告)阶段性数据核查以及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工作
(一)提高意识,发动企业应报尽报
我市作为首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城市之一,要充分认识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要求,提高企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对以外资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的,做到应报尽报,不漏报、不迟报。
(二)加强指导,提升企业填报便利度
我委拟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指南》(附件2),请各区县(开放平台)外资主管部门抓紧学习,指导企业高效完成信息报告内容填报。
(三)及时反馈,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请各区县(开放平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着力培育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标志性项目,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商务委外资外事处。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
(联系人:范家豪、刘婷;联系电话:15310705189、6266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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