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6-00698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发〔2026〕36号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9-08 | [ 发布日期 ] | 2026-09-0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6-00698 |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发〔2026〕36号 |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6-09-08 |
| [ 成文日期 ] | 2026-09-08 |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物医药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联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经济信息、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隶属海关,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生物医药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联合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海关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生物医药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
联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创新我市生物医药领域监管机制,持续优化生物医药产业跨境通关便利化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级统筹、分级联动、闭环管控、便利通关”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物医药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联合监管工作,全面筑牢生物医药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安全防线,实现生物医药特殊货物物品风险可控、进出顺畅、全程可溯。本方案所指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为《进出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分级监管表》(署卫发〔2025〕54号附件)中对国内生物安全影响较大的B1和B2级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见附件3)。
二、推进机制
建立由市商务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重庆海关等多部门参与的生物医药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联合监管机制(以下简称市级联合监管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其中,市商务委负责统筹推进市级联合监管机制总体工作,定期发布申报通知并公布纳入生物医药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白名单”的企业(机构)及货物物品;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生物医药企业运行监测与分析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特殊货物物品及其衍生物废弃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市药监局负责药品属性界定及涉药领域相关违法行为查处;重庆海关负责综合评估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对经市级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货物物品,优化卫生检疫审批流程。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地生物医药产业布局、生物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设置本区域生物医药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推进机制(以下简称区县推进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市级联合监管机制
1.加强统筹协调。由市级联合监管机制出台《重庆市生物医药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白名单”企业(机构)及货物物品管理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白名单”管理办法》),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相关区县生物医药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2.认定“白名单”企业(机构)和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市级联合监管机制根据《“白名单”管理办法》,对申请纳入“白名单”的企业(机构)和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按照“企业+货物物品”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合格后认定为“白名单”企业(机构)和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
3.建立综合评估专家库。市级联合监管机制出台《重庆市生物医药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专家库管理办法》(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推荐各自领域专家组建综合评估专家库,参与“白名单”企业(机构)申报的高风险特殊货物物品的综合评估。
4.建立标准化评估流程。市级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建立规范的综合评估流程,评估特殊货物物品进出境、使用、运输、储存、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风险,包括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单位申请、材料审核、专家评审、成员单位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论出具等。综合评估结论经联合监管机制成员单位同意后,由牵头单位出具。重庆海关凭综合评估结论,对于风险可控的特殊货物物品,加快相应特殊货物物品的进出境卫生检疫审批。
(二)区县推进机制
1.接收辖区内企业(机构)申报材料并进行材料完整性审核。区县推进机制接收辖区内申请纳入“白名单”的企业(机构)和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市级联合监管机制认定。
2.进行事中事后属地监管。区县推进机制对“白名单”企业(机构)特殊货物物品入境后的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属地责任。监管过程中发现各类违规行为,相关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并同步将处置情况报送市级联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市区联动。市、区两级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市级统筹协调、区县属地监管的生物医药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联合监管机制,合力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
(二)落实属地责任。区县推进机制要切实形成属地监管合力,指导“白名单”内企业(机构)建立特殊货物物品使用台账,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报请市级联合监管机制取消其享受“白名单”通关便利化措施资格,两年内不再接受资格申请。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实惠企服务。多渠道、多形式面向生物医药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扩大知晓面。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需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策措施,让更多企业享受到生物医药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通关便利。
附件:1.重庆市生物医药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白名单”企业(机构)及货物物品管理办法.docx
2.重庆市生物医药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
3.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生物安全风险分级监管表(B1和B2级).docx
附件下载: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